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昌圖縣人民法院
- 成立時間:1949
- 在職幹警:119
- 內設機構:18
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機構設定
一、司法行政辦公室工作職能
(1)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2)負責財務工作,指導、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3)負責服裝、車輛、計算機等物質的管理、配置和計畫統計;(4)負責人民法庭、審判庭建設;(5)負責報刊發放。
二、辦公室工作職能
(1)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政務;(2)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3)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4)負責檔案、機要、保密工作。
三、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的工作職能
(1)負責審判管理、司法統計;(2)負責起草重要檔案、領導講話等文稿;(3)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開展總結審判經驗的調研及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項;(4)開展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為領導科學決策和巨觀指導提供意見和建議;(5)編髮院刊《法苑》;(6)負責法制宣傳、信息工作。
四、司法技術輔助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能
(1)為審判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技術審核服務。對法官提出的涉案技術問題進行解答或者答覆,對送審案件中的鑑定文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2)負責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嚴格對外委託工作程式和制度規範;(3)負責司法技術輔助工作調研。
五、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能
(1)負責組織、協調、聯絡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院之間有關的工作事宜;(2)受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批評建議及接待來信來訪;(3)定期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徵求並聽取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報法院重要工作部署;(4)對領導機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交辦的案件進行督辦。
六、立案庭工作職能
1、依法辦理本院轄區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執行案件以及其他案件的審查立案、登記立案以及收取訴訟費工作。
2、依法辦理涉及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案件的訴前財產保全的審查、立案、裁定工作。
3、依法辦理本院轄區內民、商事案件的裁定不予受理、以及管轄權異議案件的審理工作。
4、負責緩交訴訟費的清收工作。
5、依法辦理本院轄區內的民、商事案件的訴前調解以及立案調解工作。
6、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審判監督庭工作職能
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依法懲罰犯罪、保護涉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地理位置
地址:遼寧省鐵嶺市昌圖縣
遼寧省昌圖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