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全省見義勇為英雄、先進分子和先進群體的決定》是遼寧省人民政府2008年發布的一項決定。
2007年以來,全省各地又相繼湧現出一大批見義勇為先進人物。他們在國家財產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將個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用鮮血和生命捍衛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為進一步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樹立先進典型,根據《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追授李強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授予王傳斌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追授曹世勇、王魏巍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授予馬富、王尤春、景芳、聞連春、陳世傑、劉振海6名同志“遼寧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授予本溪市勇救落水兒童的6名農民工、遼寧醫學院勇救落水兒童的3名大學生兩個群體“遼寧省見義勇為先進群體”稱號。
省政府號召,全省各條戰線的廣大幹部、民眾要認真學習見義勇為先進人物的先進事跡。學習他們捨生忘死、不怕犧牲,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英勇鬥爭的大無畏精神;學習他們為堅持正義,維護社會治安和穩定,用鮮血和生命捍衛國家財產和人民民眾安全的奉獻精神,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心社會治安、積極維護社會穩定的良好氛圍,為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障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建設和諧遼寧和振興老工業基地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