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遼寧省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條例》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遼寧省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條例》的決定

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遼寧省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01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1月13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遼寧省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