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腹女

遺腹女

遺腹女:指懷孕婦人於丈夫死後所生的女兒。《東觀漢記·劉平傳》:“﹝ 劉平 ﹞抱 仲 遺腹女而棄其子。” 清 錢謙益 《張昭子墓志銘》:“ 昭子 娶 蘇氏 ,生遺腹女,曰 慰 家。” 遺腹女事件是指,哈爾濱“10·11警察打死大學生”一案的刑事和民事部分的庭審都已結束。林松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腹女
  • 外文名:Posthumous female
簡介,相關事件,案件介紹,案件情況,

簡介

王西彥 《古屋》第五部七:“他給我留下一個遺腹女,我幫人賺錢把她養大了。”
遺腹女指懷孕婦人於丈夫死後所生的女兒。而遺腹女事件是指,哈爾濱“10·11警察打死大學生”一案的刑事和民事部分的庭審都已結束。林松嶺家屬索賠50萬元賠償金。案件之所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涉及死者林松嶺遺腹女追討撫養費的問題。

相關事件

案件介紹

2008年10月11日晚,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齊新、肇東市公安局民警李鋒、哈鐵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劉力男、哈爾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剛、交警支隊民警欒奡,乘車來到南崗區西大直街糖果酒吧。在酒吧門前,林松嶺和原大學同學車亮、楊森、潘興、王振超以及兩名女青年,與齊新等人發生口角進而廝打,事件中林松嶺死亡。 其女友已經懷孕約6個月,目前遺腹女才兩個月大。
針對該女孩是否為林松嶺的女兒,雙方當事人曾經有過分歧,因此還對該女進行了親子鑑定。

案件情況

在2009年3月25日一天的庭審中,法庭曾經提出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被告人劉力男表示願意給被害人一方進行賠償,但齊新的態度很堅決,堅持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所以不願意進行調解。
林父要求判兇手死刑
而林家方面也拒絕了法庭的調解建議,稱一定要嚴懲兩名被告警察。林松嶺的父親林吉利表示,如果哈爾濱中院不判處殺人兇手死刑,他肯定不能夠接受。
林家的代理律師胡鳳濱認為從現有的證據來看,證人口供有前後不一致的地方,而且監控錄像也沒有拍攝到捷運護欄後發生的事情,所以要判對方死刑的可能性不是太大。
遺腹女做過親子鑑定
2009年3月25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警察打死人案。由於涉及個人隱私,這部分訴訟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之所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涉及死者林松嶺遺腹女追討撫養費的問題。
原告撤銷對4警察的訴訟
按照法院計畫,昨日進行的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吉利、鹿慶紅等三人向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李鑫宇、王金剛、欒奡、李峰、哈爾濱市南崗區糖果盒咖啡廳(糖果酒吧)經營者金梅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
剛剛開庭,原告方就表示,撤銷對李鑫宇、王金剛、欒奡、李峰4名警察的訴訟,4人隨即離開了法庭。
遺腹女獲賠7萬多
判決書同時認定,死者林松嶺的同學楊森首先毆打齊新等人,判處楊森有期徒刑三年,賠償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剛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7245.11元。楊森的父親楊樂群告訴記者,他認為法院調查的事實不清,“警察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楊森。”楊樂群說,他當庭代楊森提出抗訴,並將控告警方在辦案收集證據過程中存在的大量違規行為。
另外,法院還判決齊新、劉力男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吉利、鹿慶紅、林某某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334534元。判決書顯示,這其中77607元為林松嶺的遺腹女林某某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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