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遺囑人設立遺囑時在場作證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第三章的規定,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與口頭遺囑均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囑見證人
  • 定義:遺囑人設立遺囑時在場作證的人
  • 類型: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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