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程式

遺囑公證程式,是指公證機構辦理遺囑公證,應當由2人共同辦理。承辦公證員應當全程親自辦理。特殊情況下只能由1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請1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籤名或者蓋章。

依據《公證法》設立了公證執業區域制度。該制度取代了原《規則》的公證管轄制度。根據規定,公證機構的公證執業區域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核定,公證機構只能在核定的區域內受理公證業務,以避免公證機構跨區域受理公證業務,進而產生不正當競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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