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補助

民政部門負責的優撫對象中遺屬是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優撫對象的生活問題,給予定期定量生活補助,並建立了撫恤金自然增長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囑補助
  • 對象: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
  • 代號:閩民優[2008]446號
  • 時間:2008年10月1日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民優[2008]446號)檔案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后烈士遺屬撫恤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80元/月,農村430元/月;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25元/月,農村420元/月;病故軍人遺屬撫恤補助金標準是城鎮595元/月,農村405元/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