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申請建設核電廠單位提出的選址任務書,在指定區域內進行的廠址調查研究工作。
選址任務書是選廠工作第一份原則性檔案,應有其現實性和充分的預見性。廠址選擇工作的範圍應由大到小、工作深度由淺入深,經多次篩選、最佳化直到選定適宜廠址,呈逐步逼近過程。廠址選擇工作應由申請建設核電廠的單位組織,並委託具有法人資格和具有相應工程經驗的設計院完成;設計院負責全面技術工作,提出全部技術檔案並承擔全部技術責任。參加廠址選擇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需對選址工作中的一個或幾個專業具有全面知識和實踐經驗。重要的是,廠址選擇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應是對選址工作富有經驗者。一個配備適當的、典型的廠址選擇工作隊伍至少應包含下列專業的技術人員:總平面布置、核電廠建造、地震、地質、岩土、力學、水文、氣象、核電廠環境評價及經濟分析。廠址選擇工作中應遵循國家已頒發的一系列法規,如《環境保護法》,《核安全法規》(HAF系列)等。廠址選擇工作通常分為廠址查勘和廠址評價兩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