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對下級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督查和指導,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負責受理對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衛生監督局
- 時間:2004年1月17日
- 性質:衛生監督
- 人數:30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遵義市衛生監督機構成立於2004年1月17日,為正縣級事業單位,承擔著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
遵義市衛生監督局
活飲用水、消毒產品、采供血機構、傳染病防治、醫療機構監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衛生監督執法職
能。初設內部科室五個,核准編制人數30名。2008年10月經遵義市編制委員會批准,更名為遵義市衛生監督
局,同年底納入參公管理範圍。《食品安全法》出台後,餐飲服務監管職能於2009年7月劃轉到市食藥監
局。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深入開展,市編辦將衛生監督局內設科室調整為辦公室、法規科、衛生監
督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等六科一室,對各項職能職責進一步明確和細化。2011年初,按照新修改
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危害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已移交市安監局,遵義市衛生監督局主要承擔職業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放射診療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1、承擔公共場所、供水單位、放射診療機構等衛生行政許可事項;
2、承擔環境衛生、職業、學校、放射機構等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3、承擔對醫療、采供血、疾控等機構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4、承擔對下級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督查和指導;5、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6、負責受理對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等。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負責行政事務、黨務、文秘、財務、統計、檔案、圖書資料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精神文明建設、信訪、衛生監督信息和應急、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規科
負責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諮詢;負責衛生監督員的培訓、考核、獎懲;負責投訴和舉報事務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許可審核、辦理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衛生監督執法稽查工作。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
衛生監督一科
負責公共場所、供水單位衛生條件的許可審查,對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生產企業的衛生條件及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監督,協助衛生監督四科開展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負責集中式餐飲具消毒企業的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
衛生監督二科
負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體檢、職業病診斷與鑑定機構的衛生監督和放射防護衛生監督工作;負責保健用品生產場所的衛生審查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
衛生監督三科
負責對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服務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協助五科實施醫療衛生機構的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診療活動與放射職業防護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消毒產品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
衛生監督四科
負責學校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控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學校新建、改建、擴建教學建築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學校教學環境、生活設施和學生健康監測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
衛生監督五科
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報告、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及消毒隔離制度落實情況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等傳染病防治工作的衛生監督檢查。協助衛生監督三科對醫療衛生服務進行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監督檢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他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監督;協助四科對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