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遵義市供銷社一般指本詞條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供銷社系統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其改革與發展;承擔全市農村流通服務體系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業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對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實施管理;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行使出資人的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辦公地址:遵義市匯川區廈門路30號 
  • 地區:遵義市
  • 職責:加強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指導合作社制度建設和改革與發展。
(二)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農藥儲備和供應工作,加強對全市供銷合作社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建設農村信息化服務網路。
(三)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及涉農行業協會;推動和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指導系統社員股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四)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建議,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五)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六)加強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和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興辦各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培育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領辦農業開發項目和扶貧項目;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七)組織開展社員和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為全市供銷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務。
(八)監督、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事業單位依法行使出資人職能,享有出資人權益。
(九)參與發展農村金融服務業,推進農信擔保、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等服務。
(十)對相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供銷合作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會議、重大活動,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維穩、目標績效、精神文明、群團等工作;指導推動信息化建設;負責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草擬工作;負責遵義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年鑑、史志及研究參考資料編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合作指導科。
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制度建設、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推動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等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和管理系統的社會團體(包括 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的組織建設與發展;監督檢查各級供銷合作社執行國家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指導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和合作社文化的研究與推廣工作; 指導系統農民社員的發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經濟發展科。
擬定供銷合作社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和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實施農業標準化建設和品牌發展戰略,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工作;負責綜合經營統計、農村市場分析、預測及經濟信息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務、金融、會計等政策法規;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供 銷社專項資金申報和計畫安排,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追蹤問效;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會計電算化推廣套用和會計人員培訓等工作;負責對直屬企業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對直屬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任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系統管理 中重大的、帶傾向性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審計調查;對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金融服務科。
貫徹中央、省、市農村金融政策,擬定本系統合作金融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股金服務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負責指導全市供銷社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和金融機構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開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參與農村合作金融服務、農信擔保、小額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本系統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加強農村合作金融風險防控;指導本系統合作發展基金的管理和運行,負責本級合作發展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單位的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教育培訓、幹部任免、職級晉升等工作;組織擬定供銷社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協助縣(市、區)黨委對同級供銷合作社主任的選拔任免;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市供銷社所屬企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監事會辦公室。
負責承辦監事會的日常工作;擬訂監事會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 ;負責監事會監督檢查、調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組織和落實;會同有關科室承辦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財政資金使用和企業重大投資、併購重組、資產運營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事選舉、增(替)補和溝通聯絡等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監事會工作; 承辦省社監事會、市社黨組及市社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31日,入選“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名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