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2.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3.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用電監測,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4. 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推進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實施,並對上述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5. 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6. 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7. 負責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8.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9. 推進全市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10. 負責編制與實施全市信息化規劃,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各領域套用,指導促進信息消費;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建設,提出信息化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協調通訊業發展;統籌全市數據資源的整合、共享,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放套用,推動大數據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數據產業化、產業數據化,推動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
11. 開展工業、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2. 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13. 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14. 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
15. 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16. 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17. 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申報推薦工作。
18. 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19. 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級及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山區科技創新等工作。
20. 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21. 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22. 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23. 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24.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5.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26. 承擔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省燕趙友誼獎的推薦申報工作。
27. 擬訂全市科技招商總體規劃及重點領域規劃,起草全市促進科技招商的政策;組織全市重大科技招商活動,統籌推進重點科技招商工作和科技招商項目的落實;管理全市政府扶持性科技招商計畫項目。
28.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擔政務公開、宣傳報導、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起草工業、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專項資金檢查和預算績效評價;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
2.運行監測協調科(遵化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組織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申報工作,推進全市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提出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擬訂和修訂全市工業行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工業投資項目的審核;推進實施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協調指導與製造業相關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制造業商業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承擔促進全市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設計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提出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業旅遊的政策建議,促進工業文化發展。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和國內外工業形勢,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工業用電運行監測協調工作,指導工業用電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圍繞遵化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綜合分析研究全市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聚集、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政策研究軟課題管理;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組織和指導工業節能裝備(產品)製造、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制定工業“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及項目推廣;指導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和綠色製造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推動中小企業聚集發展;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建議,指導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和統計分析;承擔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管理諮詢、人才培訓、技術支持、投資融資、法律諮詢等各類服務;指導中小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有計畫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提出中小微企業融資建議,支持中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指導全市工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工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科技成果推廣;參與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發展規劃;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日常工作。
3.生產管理科
承擔全市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礦山等行業管理工作,並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辦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原材料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工作;承擔稀土行業管理職責;承擔市焦化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裝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技術改造項目資金意見;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市裝備工業相關專項;組織實施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套用工作;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套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有關事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民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機關外事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並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品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資金支持意見;承辦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消費品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藥品儲備管理工作。編制全市食鹽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鹽行業經濟運行工作,並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完善食鹽專營制度,加強全市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管理和生產批發區域管理;牽頭協調處置全市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會同相關部門建設全市食鹽電子追溯體系;牽頭工業鹽生產、銷售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批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鹽業基建技改項目實施。
4.信息化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並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編制行業投資指南,承辦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報批工作;提出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服務、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統籌推進全市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領域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落實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績效評估制度;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研究擬訂工業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做好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信息化規劃,指導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各領域套用,指導促進信息消費;提出信息化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國家、省智慧城市相關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推進落實,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網際網路等新一代的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套用;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設標準體系,推動智慧城市評價工作;負責對“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實施統籌管理,指導項目規劃、建設、運營、驗收、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統籌全市電子政務建設資源調配;統籌協調電信業規劃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通訊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計算機網路和電力融合;負責牽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大數據發展套用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數據產業化、產業數據化;統籌政務信息系統、網路信息系統的整合和政務信息中心建設管理,統籌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與開放;統籌規劃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完善數據開放平台和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各類數據資源的採集、存貯、使用、開發、共享工作,套用大數據資源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負責統籌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放套用,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按照國家、省要求擬定大數據標準體系和考核體系,健全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指導協調大數據產業發展,推動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5.工業科技科
擬訂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基礎研究工作。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生物資源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實施科技基礎資源調查。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院士聯誼日常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團隊建設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發展等相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創新園區建設。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中介組織等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承擔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工作。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促進區域科技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科技成果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科技成果評價,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並監督實施。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市場規範和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推進創新型市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負責重點目標任務的督導落實。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外國智力項目。組織在國(境)外和市內開展國際人才交流活動。負責與外國官方機構及其他組織建立人才交流與合作關係,指導引智工作站建設。承辦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中國政府友誼獎、省燕趙友誼獎、“外專百人計畫”的組織推薦工作。協助省科學技術廳發放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擬訂全市科技招商總體規劃及重點領域規劃,起草全市促進科技招商的政策;統籌推進重點科技招商工作和科技招商項目的落實;管理全市政府扶持性科技招商計畫項目;負責網路科技招商系統建設、信息整合、資料庫建設,提供發布科技招商信息和遠程視頻線上洽談。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國際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關事宜。承辦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承辦與上級的會商工作,負責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會商工作。
6.農業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培育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開展科技扶貧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進食品、生物、醫藥及大健康產業等綠色技術創新,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統籌推進科普、軟科學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市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的績效評價。統籌開展對重大科技規劃和科技政策落實、項目和經費管理、專業機構履職、平台基地建設、科技獎勵評審等監督檢查。承擔科研誠信建設、科技****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計畫的總體設計、專項布局和經費預算建議。牽頭組織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指南編制、項目評審,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技專家庫。擬訂全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唐山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接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在遵化實施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創新綜合工作,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遵化市科技創新工作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7.中小企業促進服務中心
指導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信用徵集、信用評價和信用信息發布,推動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參與中小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培訓等相關工作;指導服務產業集群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搞好企業項目引進和招商引資服務工作,做好中小企業升規培育服務工作;做好行業企業質量提升服務工作。負責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8.企業改革服務中心
企業遺留問題的處置及穩定工作;承擔對下屬企業內退職工、退休職工服務職能。負責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9.生產力促進中心
負責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科技進步以及提高生產力的對策,為政府決策提供諮詢服務;提供科技、經濟、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診斷、市場預測、難題攻關、項目指導、發展管理等方面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技能、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服務,全面提高職工素質;組織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間的合作與交流,協助企業建立技術依託;負責遵化市科技人才庫的組建、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科技人員開展科研創新服務工作。負責蒐集整理最新科技信息,為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服務。負責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0.企業綠色發展服務中心
負責收集匯總工業企業落實原材料及固廢相關整治政策情況信息,編制工業企業應對重污染天氣措施方案。為企業提供綠色發展各項諮詢評價指導服務,指導企業做好減排工作。負責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5月,被表彰為“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