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國君(廣西涉惡集團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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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國君,廣西涉惡集團首要分子。

2021年4月20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涉惡集團首要分子遲國君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遲國君
  • 國籍中國
  • 死刑日期:2021年4月20日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遲國君,涉惡集團首要分子。

人物事件

遲國君等9人為謀取巨額非法利益,組織、強迫20多名婦女賣淫;為控制失足婦女,採用威脅、恐嚇、毆打手段致一人死亡。該案社會影響惡劣,備受關注。
2018年11月30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遲國君案作出一審判決:遲國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八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八十萬元。宣判後,遲國君提出抗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9年12月16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審對被告人遲國君的判決。該案是廣西首例被判死刑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21年4月20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涉惡集團首要分子遲國君執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遲國君糾集多人,長期實施故意傷害、組織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情節嚴重;為控制賣淫人員而肆意毆打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後果嚴重,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社會危害性大,且曾因強姦罪被判刑,主觀惡性深,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遲國君的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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