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文化體育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5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遠發〔2010〕7號)精神,設立遠安縣文化體育局(掛縣新聞出版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文化體育局
- 地點:遠安縣
- 性質:文化體育局
- 內設機構:5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及對從事電影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劃給縣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增強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三)將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職責劃入縣文體局。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加強文物執法工作。
(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七)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職責。
(八)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各級黨委、政府關於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文物管理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實施,促進其穩步協調發展;指導文化體育體制改革。
(三)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產業規劃和政策,執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體育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縣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直屬場館及設施。
(四)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研究制定全縣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類社會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六)制定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教育和本系統職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企業文化藝術體育科技研究、套用和開發,推廣其科技成果。
(七)歸口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制定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體育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體育市場稽查,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審查文化體育經營活動單位的從業資格。
(八)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制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指導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九)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
(十)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選拔培養體育後備人才;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舉辦的各大型體育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指導參加市級以上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著作權的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局(縣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制定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工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安全保衛、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文化體育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承辦文化體育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研究並參與全縣文化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承擔全縣對外文化交流的聯絡工作職責;負責完成與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文化體育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縣直文化體育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文體系統的統計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
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藝術事業改革、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指導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藝術評論和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文管所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指導鄉鎮文化站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全縣文物事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管理、監督全縣考古發掘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博物館的業務建設及對外交流工作,指導、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向社會開放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體育股
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鄉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全縣各級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訓練、競賽和運動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學技術研究,承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和推廣;負責在全縣舉辦的重大體育比賽的組織協調;負責組團組隊參加省、市體育競賽;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五)文化市場股(掛新聞出版股)
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動漫和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此相關的行政檢查權,依法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秩序;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的“掃黃打非”工作,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訂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新聞出版的行業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內部期刊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印刷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貫徹著作權法規,參與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
機關黨的組織、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文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新聞出版局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負責全縣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規劃、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市場監管。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縣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二)將縣文化館與縣文管所分設,核定縣文化館全額事業編制11名,縣文管所全額事業編制5名。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