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在大型活動場內燃放物品

違規在大型活動場內燃放物品是指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秩序,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縱橫法律網治安管理解讀專題提供專業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知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違規在大型活動場內燃放物品
  • 性質:燃放物品
  • 屬性:大型活動
  • 裁量標準:處五日拘留,並處二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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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標籤:拘留,行為,縱橫,

裁量標準

1.擅自在場內準備燃放或已經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經工作人員勸阻,能主動改正,未造成後果的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2.擅自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起鬨鬧事,擾亂活動秩序的
處五日拘留,並處二百元罰款
3.擅自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造成人身傷害、財物損毀後果的或大型活動中斷、不能正常進行的
處十日拘留,並處五百元罰款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案例

當日建業主場對陣西安滻灞的比賽伊始,在西安滻灞客隊球迷區,4名來自西安的球迷隨意在場內燃放煙花,場內頓時白茫茫一片,影響了比賽能見度,於是鄭州警方迅速將肇事人員帶離賽場至公安機關進行詢問。據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大隊長劉洋介紹,4名西安球迷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悔恨,認錯態度較好,念其初犯且未造成嚴重後果,鄭州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燃放煙花人員處以了行政警告措施。
這也是本賽季以來航海體育場首次有球迷受到警方的警告,而且還是客隊球迷。鄭州市公安局提醒廣大觀眾:在大型活動比賽場地嚴禁人員強行進入場內;嚴禁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嚴禁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嚴禁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嚴禁向場內投擲雜物。違者將按照法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相應處罰,同時可以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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