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公安部規範的151種治安案件案由

圖解公安部規範的151種治安案件案由

《圖解公安部規範的151種治安案件案由》是2010年5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谷福生。

基本介紹

  • 書名:圖解公安部規範的151種治安案件案由
  • 作者:谷福生
  • ISBN:9787510202599
  • 頁數:218
  • 定價:22.00元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圖解公安部規範的151種治安案件案由》對個案圖解講述的是“受案標準”。這是圖解治安案件案由的需要,也是糾正一些論著錯誤的需要。治安案件有“受案,,程式的規定,但並沒有“立案”程式的規定,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以下簡稱《程式規定》)中,都是非常明確的,特別是《程式規定》在第七章中專設“第二節受案”,用5個條文詳細規定了有關“受案’’的事宜,這一程式不能說不明確。治安案件同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規定有受理、立案、破案的程式要求。無論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辦案程式應當是法定的,但在有的論著中,而且不止一部書,在個案講解中卻設定“立案標準”項目進行闡釋,因此很有必要提出來,以提示讀者和基層辦案人員及有關公安機關領導,不要接受這種誤導。治安案件“立案標準”的論述是錯誤的,辦案人員應當掌握法定程式,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員也不要以此類錯誤指導辦案工作。

圖書目錄

圖解一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
1.擾亂單位秩序案(第23條第1款第1項)
2.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第23條第1款第2項)
3.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案(第23條第1款第3
4.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案(第23條第1款第4項)
5.破壞選舉秩序案(第23條第1款第5項)
6.聚眾擾亂單位秩序案(第23條第2款)
7.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第23條第2款)
8.聚眾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案(第23條第2款)
9.聚眾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案(第23條第2款)
10.聚眾破壞選舉秩序案(第23條第2款)
11.強行進入大型活動場內案(第24條第1款第1項)
12.違規在大型活動場內燃放物品案(第24條第1款第2
13.在大型活動場內展示侮辱性物品案(第24條第1款第3項)
14.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案(第24條第1款第4項)
15.向大型活動場內投擲雜物案(第24條第1款第5項)
16.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案(第24條第1款第6項)
17.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第25條第1項)
18.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案(第25條第2項)
19.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案(第25條第3項)
20.尋釁滋事案(第26條)
21.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案(第27條第1項)
22.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危害社會案(第27條第1
23.冒用宗教、氣功名義危害社會案(第27條第2項)
24.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案(第28條)
25.拒不消除對無線電台(站)的有害干擾案(第28條)
26.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第29條第1項)
27.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案(第29條第2項)
28.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式案(第29條第3項)
29.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式案(第29條第4
圖解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30.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
處置危險物質案(第30條)
31.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後不按規定報告案(第31條)
32.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器具案(第32條)
33.盜竊、損毀公共設施案(第33條第1項)
34.移動、損毀邊境、領土、領海標誌設施案(第33條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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