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擬定和執行達州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市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市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2.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3.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及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 ( 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 及財政專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4.聯繫、協商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提出減免稅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擬定和審議國家和省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5.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6.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管理由財政支持企業的各項支出;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市直管企業財務;匯總分析全市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參與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的報廢、報損處置及呆壞賬核銷等報批事宜;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處理。
7.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8.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市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市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 ( 結 ) 算;監督確保財政投入政府工程專項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監督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擔保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
9.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的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政府債務的審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10.研究、擬訂達州市城市建設投資資金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城建、國土部門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市級城建、國土、建設資金的預決算;負責市級城建、國土收益的監督入庫;負責市級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監督。
11.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12.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制度措施;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13.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4.負責本系統企業改革的組織實施和維護穩定工作。
15.督促本系統企業做好職工社會保險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財政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督辦、保密、信息、信訪、後勤、保衛及相關財務財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稿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全市經濟運行形勢及其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研究、擬定財政改革規劃,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負責全市性和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等立項報批,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擬定並執行彩票管理制度,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聯繫和指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科
負責有關財稅的政策、法規的解釋和上報工作;審議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進行稅政檢查;管理、監督稅收減免和提退事項。
(四)預算科
擬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決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並調整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管理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負責政府債務協調工作;編制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審查、批覆市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匯總年度地方預算;擬定市級與市以下地方政府間分配政策,負責市對市以下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市以下地方預算管理工作;辦理中央、省與地方財政結算事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路體系的建設。
(五)國庫科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補充規定和實施意見;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匯總地方年度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跟蹤分析市級和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國債轉貸資金專戶;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銀行開戶;研究市級政府負債政策規定,擬定市級政府負債管理制度、辦法;聯繫和指導市級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工作。
(六)政府採購管理科
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檢查政府採購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分析。
(七)非稅管理科
監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對市級非稅收入的監收和監交入庫。
(八)行政政法科
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九)教科文科
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十)經濟建設科
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和糧油、肉食價差補貼、城市公用等專項補貼;監督市級技改資金、高風險投資資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資金、貸款貼息資金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十一)農業科
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
(十二)社會保障科
制定我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我市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和相關資金的分配;監督配套資金的落實。
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經濟建設科、農業科、社會保障科分別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並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監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
(十三)企業科
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先觀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指導監督市級企業財務,辦理市級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市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補貼資金;監督市級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的使用;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負責本系統企業改革的組織實施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四)投資管理科
研究擬定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產業布局、經濟結構調整、市級城市建設和國土開發的財政政策措施;實施財政投融資政策,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負責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拔付並實施財務監督;管理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預、決算的評審。
(十五)城市建設科
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國土開發經營及經營城市的財政政策措施;指導城建、國土部門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市級城建、國土、建設資金的預決算;負責市級城建、國土收益的監督入庫;負責市級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
(十六)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和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職稱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十七)金融科
貫徹落實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投資、擔保行、城市信用社、典當行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負責財務監管;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府性負債情況;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監管地方政府性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
(十八)外事外債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擬定地方性外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外事經費;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協力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等貸款的雙邊和多邊談判、磋商、轉貸、償還工作;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十九)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二十)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代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各級財政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局直屬的市財政幹部培訓中心;督促本系統企業做好職工社會保險工作。
(二十一)監察科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局黨組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領導機關和局黨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及下屬單位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或申訴;制定本單位、本系統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監察工作方針的宣傳工作和黨員遵紀守法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