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達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區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區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及區本級財政預算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聯繫、協商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提出減免稅和對全區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擬定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五、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區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區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績效評價、組織實施區級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項工作;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八、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區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區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監督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擔保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的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九、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城市建設、國土開發的財政政策措施;研究、擬定城市建設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區級城建、國土部門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區級城建、國土、建設資金的預決算;負責區級城建、國土收益的監繳;負債區級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
十、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一、負責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負責抓好本系統社會穩定和安全工作,處理本系統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財政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督辦、保密、信息、信訪、安全、保衛及相關財務和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
政工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代管單位)、鄉(鎮)財政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各級財政教育培訓工作。
財稅法規制度股
協調有關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的解釋和上報工作;審議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條款;負責調處涉及區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處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進行稅政執法檢查,管理、監督稅收減免和提退事項。
預算股
擬訂全區財政體制和預決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並調整區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管理區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編制區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全區財政遐以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匯總年度地方預算;擬定區級與區以下鄉鎮政府間分配政策,負責區對區以下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區以下地方預算管理工作;辦理省、市與地方財政結算事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國庫股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訂補充規定和實施意見;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匯總地方年度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跟蹤分析區級和全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國債轉貸資金專戶;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批覆區級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社會集團消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進行信息統計分析。
債務金融股
擬定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擬定地方性外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區級外事經費;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協力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貸款的雙邊和多邊談判、磋商、轉貸、償還工作;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會計股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和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職稱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投資管理股
研究擬定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府經營性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實施財政投融資政策,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負責歸口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並實施財務監督;管理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預、決算的評審。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城市建設、國土開發的財政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城市建設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區級城建、國土部門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區級城建、國土、建設資金的預決算;負責區級城建、國土收益的監繳;負責區級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
教科文股
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劃》。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區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並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監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
行政政法股
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區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並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監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
企業股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核,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參與研究、擬定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的有關政策制度,提出調整建議;負責區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編制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辦理區級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區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補貼資金;監督區級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的使用;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改革工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並貫徹落實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投資、擔保行、城市信用社、典當行及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財務監管;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府性負債情況;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監管地方政府性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負責全區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地方性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工作。
社會保障股
制定我區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我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參與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和相關資金的分配;監督配套資金的落實。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區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並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監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
農業股
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參與管理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區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並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監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
經濟建設股
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和糧油、肉食價差補貼、城市公用等專項補貼;監督區級技改資金、高風險投資資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資金、貸款貼息資金及其它資金的使用。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區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並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監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
綜合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全區經濟運行形勢及其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研究、擬定財政改革規劃,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負責全區和區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等立項報批,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擬定並執行彩票管理制度,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和局黨組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領導機關和局黨線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及下屬單位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或申訴;制定本單位、本系統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監察工作方針的宣傳工作和黨員遵紀守法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采管股
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法規;擬定全區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區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區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區級部門各類會議經費審核、公務車輛保險、大修及區級對內政務接待經費管理。
達川區非稅收入管理局
1、參與對各種收費項目依法審查,參與對各執收單位的收費年度審驗工作。
2、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工作,完成政府下達的徵收計畫任務,按規定繳入金庫或實行財政專戶管理。
3、負責參與各執法機關收繳的贓物和沒收財物的變價處理工作,並將贓款和變價收入及時如數繳入國庫。
4、檢查具有政府非稅收入行為的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本辦法,檢查會計帳目和報表,報請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違反政府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的行為。
5、負責對全區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的有關業務指導。
6、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7、完成區政府和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達川區收付中心
(一)根據區財政局審核的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畫具體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
(二)管理和使用區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三)負責中心總會計明細核算,編制會計報表。負責財政資金清算管理,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和會計核算要求,建立賬冊體系,處理預算單位的支出信息及其他資金信息;
(四)定期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賬務,向財政局提供財政資金支付信息,報告財政資金支付情況;
(五)管理預算單位往來款項;
(六)監督代理銀行辦理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監控區級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支出信息;
(七)負責預算單位財政資金、往來資金結算及資金核算;負責審核各單位支出原始憑證,登記資金賬簿和編制資金報表,為各單位提供資金支付及資金結餘信息。
達川區政府投資公司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投融資、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和代建以及國有債權、債務和不良資產的處置。
達川區票據管理中心
1、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財政部門票據管理規定,加強票據管理。2、負責全區各種收費票據的印製、領購、簽章、發放、使用、保管和銷毀工作。3、負責全區票據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對全區使用票據單位的票據管理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4、負責全區票據回收審核和歸檔工作。5、查處票據違紀違規行為。6、負責全區票據年度審檢工作。7、負責全區票據管理工作的理論調研,探索票據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的新辦法。
8、完成區政府和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達川區財政監督檢查局
一、參與區局研究財政發展規劃和有關財政監督法規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
二、制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依法開展財政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區財政系統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情況,分析財稅秩序運行中的重要情況及其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措施。
四、依法監督檢查全區範圍內各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執行財政法律、法規、制度以及財政收支、會計信息質量等情況,並對違反財經紀律和會計法律法規問題提出行政處理、處罰建議。
五、參與研究區級財政各項監督措施,協調各股室擬訂的財政法規中有關財政監督的條款。
六、會同區局有關股室對預算的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等情況,實行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後監督,跟蹤問效,逐步建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監督考評制度。
七、受理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制度的舉報事宜,查辦舉報案件。
八、按照局裡的統一安排,對局各職能股室及下屬單位(含鄉鎮財政所)進行內部監督檢查。
九、配合有關部門、股(室)做好財經法規、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十、逐步建立健全網上監控機制,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實時監控,實現財政監督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和高效化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達川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和管理規定,擬定全區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及年度計畫。
(三)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論證、申報、審批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籌集、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推廣先進實用技術。
(六)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的驗收統計與監測工作。
(七)承辦區委、政府和財政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達川區政府集中採購中心
一、具體組織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的集中採購事項。
二、對屬於競爭性談判採購、詢價採購、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採購項目,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三、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要求,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招標活動,具體內容:
1、確定採購方式2、發布招標公告3、製作招標檔案4、組織開標工作4、向中標供應商簽發《中標通知書》
5、檢查契約執行6、組織招標項目驗收
四、逐步建立政府採購信息資料庫(商品信息庫、供應商信息庫)。
五、在政府採購指定媒體發布採購信息和結果信息。
六、接受委託,代辦分散採購的政府採購事宜。
七、向區財政局報送政府採購信息情況。
八、辦理其他政府採購事務。
達川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一)負責對財政投資項目支出的預算審核及竣工決(結)算的財政批覆評審;
(二)參與相關部門組織的對財政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和調整情況進行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包括投資過程的造價控制、進度款撥付審核、現場簽證及竣工驗收);
(三)參與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建設方案的論證等前期技術性、服務性工作;
(四)根據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查辦項目支出中違法違紀案件的需要,提供評審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