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達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真實、及時、有效、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在正式公開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式進行預先審核。
第三條 設立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小組,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各級政府及部門應碑舉汗設立相應的政府信息公開審核機構,負責審查本級政府、本部門擬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堅持“酷嬸夜抹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未經審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審核的重點是該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時限、程式等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達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循陵兆 政府信息公開審核的內容是該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照陵糠完整性殼陵和時效性,以及該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不予公開的情形。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審核的程式為:擬定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批簽發。需報上級批准的,經批准後方能公開。
第八條 對審核不嚴、公開內容失真、造成負面影響以及出現失泄密事故等問題,由相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奔譽乘旋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屑諒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