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開展創建法治政府活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探索新形勢下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辦法和措施,根據省政府《關於創建法治政府示範活動的意見》(川辦函〔2009〕51號)精神,結合達州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二、工作目標,四、工作步驟,五、保障措施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服務“兩個加快,把握鞏固回升,全面建設秦巴地區經濟文化強市”的工作大局,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通過抓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推進我市法治政府建設。

二、工作目標

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力爭在我市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2010—2014年)末期,依法行政的水平上一個新台階,創建任務全面完成,基本實現國務院規定的法治政府建設目標。
三、主要內容
(一)行政決策規範化。
1.行政決策程式制度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範圍和標準明確,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科學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等環節程式具體明確可操作。
2.重大決策要有專家論證。制定規範性檔案和作出行政決策之前,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項目,進行專家諮詢論證和分析。
3.公共事項決策聽取民眾意見。涉及公眾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廣泛徵求公眾意見;涉及公眾重大利益、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公開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涉及特定群體或特殊管理相對人並可能影響其重大利益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向特定群體或特殊管理相對人徵求意見。
4.堅持重大決策集體審定。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由負責人集體審議決定,提請審議時根據事項性質分別提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專家諮詢論證、成本效益分析及合法性審查等方面的材料。
5.堅持重大決策實施評估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價制度落實,決策過錯責任得到追究。
6.規範性檔案時效明確。對能夠確定有效期的規範性檔案,作出有效期規定。制定機關應當在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評估,決定是否修訂完善或重新公布;定期進行規範性檔案清理,並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
(二)公共服務規範化。
1.行政審批許可監管機制完善。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制度落實,審批許可流程規範、簡化,審批許可時限明確,按時辦結率達到100%。
2.便民服務網路完善。便民服務中心健全,限時辦理、“一站式”服務、上門服務等制度完善,公共服務方便。
3.鄉鎮公共服務職能清晰。鄉鎮政府職責許可權明確,工作流程清楚、規範、公開,公共服務職能全面實現。
4.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範圍、方式、時限明確,內容準確。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涉及社會公共事務的政府會議主要內容在會議結束後24小時內公開發布,政府檔案在印發後 3 個工作日內公開發布;公眾關注的重大政府信息,依法、準確、及時公布。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免費查閱、下載。
5.與公眾進行信息溝通、交流。政府與公眾互動的平台和機制完善,民眾呼聲得到及時回應,公眾意願得到及時反映。
(三)行政執法規範化。
1.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職責許可權公開。
2.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和亮證執法制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公開,方便民眾監督。
3.行政執法程式完備,工作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行政機關內部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完善。
4.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徵用等行政執法行為規範,自由裁量基準制度落實。
5.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
(四)化解爭議規範化。
1.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健全、程式規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銜接、協調,形成“大調解”工作格局。
2.行政複議渠道暢通。行政複議效率提高,便民措施完善,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按時受理率達到100%,按時辦結率100%。
3.行政投訴處理制度健全。投訴渠道暢通,案件受理及時、處理程式規範、責任落實。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投訴事項按時受理率達到100%,按時辦結率達到90%以上。
(五)行政監督規範化。
1.依法接受工作和法律監督。每年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向上級政府和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備規範性檔案,報備率達到100%;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主動聽取市政協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判決裁定依法履行率達到100%。
2.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通過設定舉報箱、意見箱、電子信箱、開通熱線電話等形式,暢通監督渠道;對民眾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和回應。
3.規範性檔案按規定報送備案。報備率達到100%,經備案審查機關進行合法性審查,合法率達到100%。
4.重大行政處罰和重大行政強制措施備案、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執行到位。
5.堅持開展專項檢查。每年確定有關社會反映突出的重點行政執法領域,開展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專項檢查,查處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6.行政監察制度落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察措施完善,違規違紀行為得到查處。
7.審計監督依法開展。專項資金、基金和援助捐助資金的審計監督到位,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工作步驟

法治政府創建工作時間從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具體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2010年8月至2010年月10月底,為宣傳發動階段。宣傳部門、新聞單位、政府法制和普法部門要採取切實措施,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宣傳工具,大力宣傳我市法治政府創建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增強全社會開展創建法治政府工作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階段,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為全面實施階段。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和省政府創建部署,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一系列制度,建立可操作的程式,並切實抓好制度和程式的實施運用,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第三階段,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為完善提高階段。 對已經制定並實施的制度和程式進行總結評估,對科學完善的予以確認,作為政府今後依法行政長期遵循的長效機制;對存在的問題,加以改進和完善,使各種制度和程式更加符合實際。
第四階段,2014年7月至12月,為總結驗收階段。結合總結驗收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對整個創建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為全面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目標提供借鑑和推廣經驗。

五、保障措施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創建責任。市長為創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為直接責任人。市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研究、決定創建工作的問題,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法制局)承辦創建工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各部門要確立相應機構和人員抓好自身的依法行政工作(工作機構名稱、聯繫人、聯繫方式請於8月底書面報送市政府法制局),並將各自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機地融入整個創建活動之中。
(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政府法制部門針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針對創建任務,制定創建工作的年度實施方案,確保創建工作有目的、有標準、有步驟、可操作地開展。
(三)廣泛深入宣傳動員。通過召開創建工作動員會、現場經驗交流會、年終考評等形式,使全體公務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充分認識到創建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創建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抓實抓好。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及時向全市人民大力宣傳法治政府的創建工作,鼓勵人民民眾積極參與並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為創建法治政府提供強大的推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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