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便利權

道路便利權是指法國行政法上公產為鄰地不動產利益所負擔的義務,即公共道路沿途居民對公共道路的利用權。主要內容:(1)進入權。公共道路沿途的不動產占有者,不需任何憑證,可以步行或乘車進入公共道路。(2)眺望權。公共道路沿途的不動產占有者,可在面向道路方向安置窗戶等設施。

排水權。在不損害公共道路的情況下,公共道路沿途不動產占.有者,有通過公共道路自然排水和.人工排水的權利。道路便利權的存在是由於公共道路作為公產所負擔的公共使用的使命,公共道路的目的不僅限於公共運輸,也包括為毗連的不動產交通服務。行政機關的決定侵害或取消,以及受到其他私人侵害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違法的決定,並可以請求行政主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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