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對魚塘電站水庫移民開展後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魚塘電站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以鄉(鎮)為基礎,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做到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對魚塘電站水庫移民開展後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 文號:遵市移〔2009〕60號
  • 發文單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簡介,內容,

簡介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儘快改善魚塘電站水庫移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水庫移民脫貧致富步伐,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貴州省移民局關於對遵義市2007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的批覆》(黔移民辦函〔2009〕29號)和《遵義市移民辦、財政局關於對2007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開展後期扶持工作的通知》(遵市移〔2009〕60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就開展魚塘電站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容

一、後期扶持機構
二、後期扶持時限
魚塘電站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期限為2008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1日。
三、後期扶持人口
按照國家對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確定的政策要求(原屬後期扶持對象,已死亡或參加工作的人員應減除),魚塘電站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按下列規定確定。
1.由縣水開辦會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政策規定,在原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再次進行核實後張榜公示,其張榜公示的人口作為此次兌現後期扶持資金的人口。
2.屬魚塘電站水庫移民直遷人口,已死亡的,一律從2008年起,由其直系親屬向後多領一年的扶持費,即每人每年600元,領到2009年底;屬魚塘電站水庫移民的後期扶持人口,今後死亡的,比照該辦法執行。
3.在魚塘電站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期限內參加工作的扶持對象,從參加工作的次年起,不再享受國家的後期扶持政策。
4.魚塘電站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因死亡或參加工作,其家庭其他人員未申報而繼續領取扶持費的,將嚴格按超領數額加倍從其家庭其他人員的扶持費中扣回。
6.涉及鄉(鎮)務必於每年年底前據實將本鄉(鎮)後期扶持人口變化情況書面報縣水開辦。
四、後期扶持經費
魚塘電站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經費由縣水開辦商縣財政局書面下達相關鄉(鎮),再由相關鄉(鎮)與村委會聯繫後及時兌現給扶持對象,並分戶建立帳卡。
五、有關工作要求
國家對大中型水庫移民實行後期扶持政策,是堅持以人為本、體現執政為民思想的一項重要舉措,相關鄉(鎮)及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後期扶持政策落到實處。要認真執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嚴格資金支出管理,嚴禁截留、挪用、剋扣移民後期扶持經費。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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