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於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須根據政府安排搬遷到他處的民眾,也叫庫區移民。國家對此有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檔案、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後期配套政策等措施來保障水工程移民的順利開展和可持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庫移民
- 外文名:Reservoir resettlement
- 別稱:庫區移民
- 概念:由於水利工程需要搬遷的民眾
- 著名移民:新安江水庫移民、三峽移民等
- 移民結果:生產生活條件有較大改善
相關政策
1、《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
2、《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
3、《關於印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移﹝2012﹞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