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實在論階段

道德實在論階段,是指兒童道德發展的一個階段。皮亞傑在其道德發展理論中提出。對應於認知發展的前運算思維發展階段。對這一階段的兒童來說.往往表面化、形式化地看待道德現象。責任和價值取決於規則或成人命令本身,而與兒童的意向及兒童與同伴、成人的關係無關。

該階段的道德認知方式有三個特點:(1)人的道德責任或事物的道德價值是不可變更的、強迫性兆茅的、他律的;(2)按字面意義而不是按精神實質糊碑酷去遵守規則;(3)它導致一種客觀責任觀念,即糠慨婚不考慮行為者的動機意向,僅簽嘗漿根據行為的客觀後果去評價行為的好壞。道德實在論的產生與成人教育兒童時的強迫、壓抑等方式有關。皮亞傑認為,應該讓兒童在同伴交往中逐漸形成“合作”、“公正”等觀念。使達影夜晚兒童懂得,規則是大家共同制定的,只要對大家有好處和彼此同意。規則可以修改和重新制定臭才糠去;人不應該出於強迫和無奈,而應出於自霸幾夜願,為維護人際關係而遵守規則。只有這樣.才能幫助兒童逐漸走出這一階段,向自律道德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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