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律期

他律期亦稱“他律道德階段”。瑞士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提出的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階段。約為7、歲以前。主要特點:道德判斷受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支配,具有客體性.以道德實在論為基礎。此期兒童認為,制定規則的人是權威,規則是神聖的、不可改變的,必須絕對服從。

在行為責任的判斷上,傾向於客觀責任,即以行為的客觀後果而非主觀意向作為判斷標準。在懲罰的公正性上,傾向於抵罪性懲罰,且認為懲罰越嚴厲就越公正,犯錯的內容與懲罰的性質之間無必然聯繫。兒童尚未從責任和服從的概念中分化出公正的概念,認為與成人權威的命令一致即公正。皮亞傑認為,他律道德源於幼兒的自我中心主義,自我中心的兒童不能分清自我與外界,爵環境作為自身的延伸,認為成人的要求即自己的要求,因兩自發地服從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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