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指的是過失地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徵:(1)犯罪主體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本部門內部職工。(2)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等。

這種犯罪只限於法律所規定的特定對象,即各種易燃、易爆設備。其主觀上只能由過失構成。即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客觀上過失地實施了破環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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