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因果關係

過失犯罪因果關係是過失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繫。在刑法理論中,一般認為,由於行為人違反注意義務而發生了危害後果,這一違反義務的行為與危害後果存在著因果關係。在西方刑法理論中,認為確定過失犯的因果關係,應當根據犯罪相當因果關係說,在標準的掌握上,一般以一種“最高度的蓋然性”,即以社會一般人的最一般的經驗知識為依據來推測。

例如,司機開車過沒有紅綠燈設定的人行橫道時,有鳴笛的義務,.出於怠慢未鳴笛而撞傷行人,要負過失責任。如果司機雖然鳴笛,該橫道上的幼兒不但不迴避,反而向車的方向走來,引起車禍,這種場合,就要用最高度的蓋然性來推測該幼兒自己能否知道見車迴避的問題如確定該幼兒不能分辨車的行走方向,茼機對幼兒的傷亡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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