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共犯

過失共犯是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此種形式的共犯是否成立,犯罪共同說與行為共同說有截然不同的觀點。前者認為沒有故意的過失犯,行為人之間沒有意思聯絡的可能,當然不產生共同犯罪問題。後者認為,共同犯罪僅須二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為,無須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過失不影響共犯的成立。中國刑法中所稱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承認有過失共犯。

受害人就損害的發生亦存在過錯時,加害人可以減少賠償金額或免除賠償責任。為民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其適用範圍不限於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亦及於其他法律規定的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有:(1)受害人(賠償權利人)須存在過錯;(2)受害人的行為,須造成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具備過失相抵的要件,法院無需當事人主張,即可依職權減輕或免除加害人賠償責任。我國民法中沒有這一概念,但《民法通則》第113條、第131條亦有同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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