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企業其他收入

運輸企業其他收入是指運輸企業經營運輸、裝卸、堆存等基本業務以外的各種其他業務所發生的收入。包括旅客服務收入、運輸工具臨時出租收入、倉庫長期出租收入、港口外輪代理收入、外輪理貨收入、客運代理收入、打撈拖救收入等。不包括輔助生產部門為基本業務提供勞務作業和服務的收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輸企業其他收入
  • 釋義:運輸企業經營運輸、裝卸、堆存等基本業務以外的各種其他業務所發生的收入
運輸企業辦理運輸業務和裝卸業務及其他業務後,按規定的價格和費率向旅客和貨主收取的運費、裝卸費及雜費等收入。涉及幾個企業的聯運業務,運輸收入要按協定規定的辦法清算分配。一個運輸企業內部又分為多個獨立核算單位的,當收入採取集中管理體制(如鐵道部系統)時,集中起來的運輸收入,要按規定的清算辦法和清算單價分配給各所屬獨立核算單位,成為他們的運輸清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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