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運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負責擬定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地區:運城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能還有,下設機構,

機構職能還有

(三)負責組織擬定市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市四大班子的工作經費、公務用車、辦公用房、辦公用具、住房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市直機關後勤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五)負責編制、申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基本建設計畫、規劃、投資分配;組織實施部分基建項目。
(六)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行政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審核、計畫編制、建設監管;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市直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及物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調整、撤銷、合併後財產管理的相關工作和房地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承辦市四大班子公務用車的編制、更新和報廢工作。
(十)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運城市行政辦公中心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編制3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1名,職數2名
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機要通信、保密、信訪、應急、督查工作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障、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方面的來信來訪和落實政策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二)財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市四大班子經費的預決算管理;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調整、撤銷、合併後財產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承辦市四大班子公務用車的編制、更新和報廢。
(三)房產基建科(市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產權界定、權屬登記、監督管理工作;審核房屋維修計畫,分配並監督檢查維修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統建房屋的分配、辦公用房的調整、房屋拆除、權屬轉移的審批及房地產處置的資產評估;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調整、撤銷、合併後的房產及土地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遷建、危舊房改造及城市改造動遷等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管理;擬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實施方案;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保障的有關工作;指導市直機關集中住宅區域物業管理。擬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規章制度;負責編制、申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建設計畫、規劃、投資分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的審核及經費分配使用;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住房建設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部分工作人員住房的集中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對項目的投資規模、標準進行審核、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建設工程項目;對直接負責的基建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負責市直機關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及物業管理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市直機關後勤管理、保障、服務的監督、指導、協調;擬定機關事務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理論研討工作;負責全局涉法案件的協調處理;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市直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組織、推進全市各級公共機構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範、推廣以及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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