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政府關於穩定我市蔬菜價格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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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人民政府關於穩定我市蔬菜價格的意見
  • 發布單位:運城市人民政府
運城市人民政府關於穩定我市蔬菜價格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和空港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國發[2010]26號)、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穩定我省蔬菜價格的意見》(晉政發[2011]23號)精神,切實解決當前蔬菜生產出現的價格大起大落,蔬菜自給率降低,過於依賴外地供應,導致蔬菜供應運輸距離長,流通環節多,抵禦自然災害衝擊能力低等問題,推進我市優質蔬菜產業發展,保障市場供應,保證民眾生活,穩定通脹預期,現就穩定我市蔬菜價格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菜籃子”縣(市、區)長負責制,切實保障蔬菜市場穩定供應
要加強對“菜籃子”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強化“菜籃子”縣(市、區)長負責制,建立健全“菜籃子”縣(市、區)長負責制的考核評價體系。設立量化指標,對各縣(市、區)基本菜地的面積、產量、設施蔬菜面積、集貿市場建設、社區農貿市場、蔬菜儲備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建立蔬菜價格漲幅通報制度,物價統計等部門要對月度價格漲幅較高的縣(市、區)進行通報,連續3個月漲幅排名靠前的縣(市、區),市政府將派出工作組進行專項督查;建立健全穩定蔬菜價格協調機制,物價、財政、農委、商務、工商等有關部門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職,落實各項政策,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建立問責制度,對拒不執行中央、省、市促進蔬菜發展的方針政策,造成當地供應緊張,價格大幅上漲甚至斷檔脫銷的縣(市、區),市人民政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市人民政府每年對各縣(市、區)蔬菜生產、流通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和考核評價(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監察局配合、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大力發展蔬菜生產,提高蔬菜自給能力
認真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農業廳山西省設施蔬菜百萬棚行動計畫實施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81號)要求,在保護老菜地的基礎上,因地制宜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區域布局,落實新絳、夏縣、聞喜、永濟四個蔬菜核心示範區發展,落實標準園建設,積極推進蔬菜“一縣一業”和“一村一品”的項目建設,推進設施蔬菜區域化布局,板塊式建設,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開發,增加城市社區蔬菜種植面積,提高蔬菜自給率(責任單位:市農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蔬菜流通體系建設,降低蔬菜流通費用
一是要加快推進蔬菜流通設施建設。各縣(市、區)在規劃城市建設時,要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則,合理規劃布局蔬菜批發市場、社區農貿市場、平價菜店等城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指標或者依法進行建設用地置換,確保蔬菜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建設。大力推進蔬菜批發市場、標準化菜市場、城鎮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一批幅射範圍廣、帶動能力強的大型蔬菜批發市場和菜市場;支持社區便民菜店建設和改造,增加蔬菜零售網點,引導蔬菜生產基地、合作社在社區建設便民菜店、平價菜店,實行連鎖經營;加強蔬菜預冷設施、冷藏設施、城市配送中心建設,逐步形成覆蓋蔬菜從採摘到零售全過程的冷鏈系統,降低損耗,延長銷售期。二是做好蔬菜產銷對接工作。大力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支持農超對接、農校對接、大型連鎖商業企業直接與農產品生產基地建立長期購銷關係,提高蔬菜產銷的組織化程度,引導產區和銷區建立穩定的產銷關係,減少蔬菜生產供應的中間環節,實現蔬菜生產、供應、銷售的有機結合,促進合理有序流通。三是加強市場收費管理。加強對涉及農貿市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的清理整頓,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對沒有列入定價目錄攤位費標準過高的,要及時採取引導、勸誡、公布參考收費標準、公開曝光等多種手段,推動降低收費標準。價格主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農副產品市場經營戶示範契約,列明經營戶位置、經營品種以及攤位費標準和收取形式等內容。四是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管力量,及時受理民眾的舉報。要重點檢查水電支持性價格政策、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以及農貿市場利用優勢地位違反法律法規或經營契約向經營戶亂收費和亂攤派行為。發揮舉報電話的作用,繼續保持對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依法嚴肅查處,糾正違法行為。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工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
四、完善蔬菜供應應急預案,提高蔬菜市場供應能力
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本地蔬菜市場供應的應急預案,建立市場異常波動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社會穩定。要根據消費需求和季節變化,根據我市實際,建立蔬菜儲備制度,確保重要的耐貯存蔬菜品種5—7天消費量的動態存量。社保和民政部門要制定異常情況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費需求的補助和救濟辦法。要建立特殊災害的災後生產恢復預案和種子儲備制度,實行種苗補貼,確保災後能儘快恢復生產(責任單位:商務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市場監測體系,穩定市場預期
建立和完善覆蓋蔬菜主要商品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的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發布制度,對蔬菜種植面積、產量、交易量、庫存量及價格進行及時監測,特別是對一些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及經營蔬菜的大型超市的運行情況及價格監測,實行日監測、周報告制度,必要時啟動日報制度,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加強預警、預測分析,及時發布信息,引導蔬菜生產者、經營者合理安排生產和經營活動,穩定市場預期。同時,加大對捏造、散布虛假價格信息、質量安全信息的監測查處力度,防止不實信息誤導、擾亂市場(責任單位:市物價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蔬菜質量監管,確保蔬菜質量安全水平
積極發展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蔬菜,擴大“三品”認證和名牌認定。建立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在生產、流通、加大、包裝環節上推行全程監控,制定以農產品等級、包裝、標識、儲存、追溯等為主要內容的蔬菜流通標準。推進蔬菜質量追溯流通體系建設,形成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安全責任鏈(責任單位:市農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建立和完善產業扶持政策,支持蔬菜生產流通
一是要建立以政府投資為主導,農民和企業投資為主體的多元投入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菜籃子”產品生產、流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蔬菜生產基礎建設的扶持力度,改善菜地基礎設施,配套設施,蔬菜產後預冷處理設施建設等;三是要積極研究完善相關價格政策,對蔬菜生產過程中用水、用電價格,按照農業用水、用電價格執行;大型農貿市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實行與工業同價;大型農貿市場的用水價格,按照商業用水標準執行;蔬菜冷鏈物流中的冷庫用電要實行與工業用電同價;四是要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免收公路通行費;五是要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大力支持蔬菜生產流通,支持規模設施蔬菜種植項目、蔬菜預冷、冷藏設施、冷鏈物流項目、農超對接、平價農副產品交易市場、社區、平價農副產品供應點,引導企業誠信經營,承擔穩價惠民的社會責任(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牽頭,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委、電力公司等有關部門)。
八、完善菜農利益保護機制,降低蔬菜種植風險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與當地農業、保險監管部門協調,推動開辦基本蔬菜品種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基本蔬菜品種要根據本地蔬菜生產和消費實際確定。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研究測算基本蔬菜品種種植成本,為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和賠付標準提供支持。對於交納基本蔬菜保險費用確有困難的,應協調財政或利用價格調節基金予以一定補貼。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支持發展訂單農業,引導和鼓勵農產品生產基地、菜農與客戶簽定遠期購銷契約,確定蔬菜品種、數量和價格,降低蔬菜種植的風險(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物價局牽頭、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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