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單

運單是指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關於貨物運輸事宜的“一次性’’書面契約。是貨物運輸及運輸代理的契約憑證,也是運輸經營者接受貨物並在運輸期間負責保管和據以交付的憑據。其內列明託運貨物的名稱、包裝、各項費用和金額、起運和到達港站、發貨人與收貨人、承運和達到日期及其他有關貨物運輸的事項。託運人託運貨物時,必須按規定填寫運單,有特殊運輸要求的應在運單的備註欄中籤注,經託運人或承運人簽認後,運輸契約即告成立。

整個運輸過程中,運單是進行各項運輸作業和處理有關事項(如貨運事故或運費計收等)的基本依據。貨物運單分為甲、乙、丙三種:甲種運單適用於普通貨物運輸、大件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和運輸代理業務;乙種運單適用於貨櫃運輸;丙種運單適用於零擔貨物運輸。但是,運單不具有物權憑證的作用,是一種不可轉讓的債權憑證。(與提單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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