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藝機和遊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遊藝機和遊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在1994.04.13由國家技術監督局, 建設部, 國家旅遊局, 公安部, 勞動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遊藝機和遊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4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4月13日
  • 頒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建設部,旅遊局, 公安部, 勞動部, 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設計、生產、銷售
第三章 採購、安裝、驗收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五章 處罰
第六章 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技術監督(標準計量、標準)、建委(廳、局)、旅遊局、公安廳(局)、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我國遊樂事業發展很快,全國遊藝機製造企業已逾百家,年產值超過2億元;全國大中型遊樂園有數十家,各地公園、青少年宮中開設的遊樂場數百家,許多工礦企業和鄉鎮也裝有遊藝機。據統計,參加此項遊樂活動的人數,每年達2億人次以上。由於遊樂行業涉及設計、生產、施工、安裝、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隸屬關係比較複雜,一些產品質量低劣,運營管理不善,致使人身傷亡事故屢有發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強烈呼籲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措施,切實加強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為此,我們制定了《遊藝機和遊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各地技術監督、建設、旅遊、公安、勞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按照本規定,加強對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切實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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