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兒童)

遊戲(兒童),兒童運用一定的知識和語言,藉助各種物品,通過身體運動和心智活動,反映並探索周圍世界的娛樂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遊戲(兒童)
  • 別名:玩耍
解釋,產生根源,主要形式,民間遊戲,遊戲特徵,遊戲本質,

解釋

俗稱玩耍。它是兒童娛樂活動的主要形式,又是人類社會中一種普遍現象。

產生根源

外國心理學家對遊戲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主要有:
①本能說。F.W.A.福祿貝爾認為,遊戲是兒童潛在的本能表現。兒童對遊戲的需要,是兒童企圖表現其內在本質和潛在於兒童中神的本源的意向。這一理論對19世紀後半期西歐各國的學前教育影響很大,對中國也有一定影響。
②社會情緒表現說。S.弗洛伊德認為,遊戲是下意識的欲望和情感的暴露,是對現實生活中不能實現的各種願望的一種補償形式;遊戲可促使兒童發泄他們內在的抑鬱和不良情感,從而擺脫和消除焦慮。
③準備說。K.格羅斯認為,遊戲是未來生活的無意識準備,如女孩玩娃娃是為將來做妻子和母親、養育子女做準備,男孩玩打獵捕魚是為成年時養家、謀生做準備。
④剩餘精力說。F.C.S.席勒和英國哲學家、教育學家H.斯賓塞認為,遊戲是兒童發泄過剩精力的方法。
⑤遊戲復演說。美國心理學家G.S.霍爾認為,兒童遊戲反映了從史前的人類祖先到現代人的進化過程,遊戲行為是祖先最早活動的再現,是復演祖先的動作和活動。
⑥認知動力說。瑞士兒童心理學家J.皮亞傑認為,遊戲是學習新的複雜客體和事件、鞏固和擴大概念與技能以及使思維和行動相結合的方法。
中國學者主要從遊戲的社會歷史根源的原理出發,探求其實質和獨特性,主要意見有:
①遊戲是有目的、有意識的活動,而不是與生俱來的本能活動;
②遊戲既適應又促進兒童的身心發展,而不是簡單的“重演”、“複製”,或消極適應生活的過程;
③遊戲的內容具有社會性和歷史性,而不只是“精力過剩”、“情緒發泄”的表現;
④從遊戲的心理機制來看,是想像能力和象徵性思維的表現;
⑤從遊戲的內容看,是對客觀現實的一種特殊的反映;
⑥從遊戲的作用看,是學習和勞動的前奏,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有力手段。遊戲的種類 遊戲隨兒童年齡的增長,在質與量方面會發生變化。這種變化與兒童身心功能的發展有密切關係。
M.B.帕頓從兒童遊戲社會化這一觀點把它分為6類:
①無目的活動。什麼也不做,光在房間裡走動張望。
②單獨遊戲。多見於1~2歲嬰兒,與別的兒童不發生關係,單獨玩耍。
③旁觀行為。觀看別的兒童遊戲,自己不參加,有時則開口教別人應該怎樣。
④平行遊戲。使用與別的兒童同樣的玩具做同樣的遊戲,但不與別的兒童一起玩耍。
⑤聯合遊戲。與別的兒童一起遊戲,有時還互相借用玩具,但尚未組織化。
⑥協同遊戲。集團意識明顯,出現領袖,形成有規則的組織化遊戲。

主要形式

兒童遊戲多種多樣,主要形式有:
①主題角色遊戲。通過扮演角色,以模仿和想像創造性地反映周圍現實生活。在遊戲中,兒童反映著周圍生活中的各種事物,如扮演汽車司機、解放軍、售貨員等,使兒童體驗著成人的社會生活,有助於豐富兒童的認識,培養兒童的道德品質。
②建築遊戲。兒童利用建築材料(如積木、沙子、小石子等)來建造各種建築物,如造高樓、搭建動物園等。在這種遊戲中,兒童通過想像模擬周圍事物的形象,有助於發展兒童的設計創造才能,培養有關操作和勞動的技能技巧。
③教學遊戲。一種對兒童進行教學從而發展其智力的遊戲,如學習棋類。在教學遊戲中,可以有計畫地豐富兒童的知識,發展兒童的言語能力,提高兒童的觀察、記憶、注意、獨立思考的能力,培養兒童的優良個性品質。
④活動性遊戲,或稱體育遊戲,是一種發展兒童體力的遊戲。可使兒童練習各種基本動作,如走、跑、跳、攀登、投擲等,從而使兒童的動作更正確、更靈活、更協調,也能培養兒童勇敢、堅毅、關心集體等個性品質。此外,還有其他一些遊戲形式,如為了娛樂目的而進行的娛樂遊戲,為了表演故事或童話內容而進行的表演遊戲等。

民間遊戲

中國的民間兒童遊戲豐富多彩、流傳廣泛,僅在中原各地盛行的就多達幾百項。
主要有:
①體能遊戲,包括丟手帕、捉迷藏、老鷹叼小雞、彈球、抓石子、抽陀螺、踢毽子、騎竹馬、跑風車、堆雪人等。
②智慧型遊戲,包括猜手指或掌中物、尋覓藏物,念急口令或繞口令,誦識數歌謠,折剪紙物、編織竹草物、猜謎語等。
③助興遊戲,如擊鼓傳花等。

遊戲特徵

①規則性。遊戲有內容、情節、角色、動作、語言、活動、玩具和遊戲材料等的具體規定,在遊戲過程中有特定的規則。
②虛構性。遊戲是在假想條件下完成的一種反映現實的活動,遊戲的情節和角色的扮演、活動的方式、代替物的使用是象徵性的,所遵循的原則不同於現實生活的原則。遊戲需要相對獨立的時間、空間,兒童利用這個時空構築自己想像的遊戲世界。
③趣味性。遊戲形式生動活潑,富有趣味性,適合兒童心理和年齡特徵,能使兒童主動參與;一系列的內部規則保證遊戲活動具有一種形式的美感,吸引、娛樂遊戲者。
④自由自願性。兒童可以自願參加或隨時退出遊戲,自願選擇遊戲內容、安排遊戲進程,按自己的體力、智力和能力進行各種活動。
⑤社會性。遊戲是社會生活的反映,周圍的現實生活是兒童遊戲的基本源泉。藉助遊戲,兒童學習成人的社會生活經驗,從中看到未來生活的前景。遊戲的作用 遊戲是一種社會性活動,是實現兒童與周圍現實相聯繫的特殊形式。兒童在遊戲中反映周圍的現實生活,並通過遊戲體驗周圍人的勞動、生活和道德面貌,同時也理解和體驗著人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學習和遵循遊戲規則。因此遊戲的主題和內容都是由社會生活條件決定的,遊戲很大程度上已被整合為人類文化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
兒童遊戲的內容、種類和玩法受社會歷史、地理、習俗、文化、道德等因素的影響。遊戲是兒童的主導活動,能培養兒童高尚的情操,引導兒童認識客觀世界,促進兒童身心的發展,是對兒童進行全面教育的有力手段。某些遊戲成為教育工具,受到額外青睞。如經老師和家長的雙重提倡,“找朋友”成為幼稚園中常見的遊戲,以培養孩子們的團結協作精神;而有些遊戲則被視為賭博手段,屢遭禁止。由此,原本都是為了取樂的各種遊戲被人為地賦予不同的,乃至相反的文化價值。兒童也逐漸知道哪些遊戲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因此,人類遊戲雖然植根於與生俱來的動物本能,但在人類智力機制與社會文化體制的作用下,它們最終超越了自然本能,達到了更加高級同時也更加複雜的文化境界。遊戲是促使兒童身心發展的最好的活動形式。遊戲中,兒童的運動器官能得到很好的發展,他們學習如何使用肌肉,發展視覺和動作協調的能力。通過遊戲,兒童的各種心理過程能夠更快、更好地發展。在集體遊戲中,擔任不同的角色,可促使兒童更好地認識世界、認識自己,培養和鍛鍊個性品質。正是在這一意義上,M.高爾基認為“遊戲是兒童認識世界的途徑”。

遊戲本質

遊戲是一種娛樂,但遊戲不等同於娛樂:
①遊戲的快樂與那些物質性享受的娛樂無關。遊戲的快樂產生於競爭過程中,在緊張與鬆弛、興奮與沮喪的節律變化中獲得心理愉悅,沒有任何物質利益,但不影響遊戲的快樂。絕大多數遊戲活動都不涉及物品的輸贏,有一些帶有賭博色彩的遊戲,勝者可額外獲取某些僅是勝利標誌的物品,如洋畫兒、杏核之類。
②遊戲所帶來的快樂是一種人人共享的快樂。遊戲規則保證所有參加者都可以通過公平競爭得到愉悅。遊戲與其他娛樂的差異還在於,參加者是否有自由參加和退出的權利。隨著現代層出不窮的娛樂方式和器具的出現,兒童玩傳統遊戲的時間越來越少,民間兒童遊戲出現衰落趨勢。推薦書目 陳連山.遊戲.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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