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遂寧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2月19日,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成立。本次機構改革,將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李斌
  • 隸屬:遂寧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機構職責,直屬單位,領導信息,所獲榮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目標績效管理、史志編纂、網路安全、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應對和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科技創新、信息化管理、對外合作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監察和信訪科(行政審批科)。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論證、重大處罰案件和許可事項聽證有關工作。承擔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有關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市本級行政審批及便民化服務有關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合國家、省對縣(區)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核實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由市本級承擔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承擔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及其安全、質量、套用和市場秩序,承擔測量標誌保護、應急測繪保障、地圖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務等工作。指導縣(區)開展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所有者權益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按照要求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自然資源資產考核標準及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編制土地供應方案。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統籌銜接各類專項規劃。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及公示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論證工作。擬訂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市域內綠地系統規劃管理工作。
(七)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道路、江河(湖)水系及各類管線等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家具(小品)及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等選址定點和工程設計方案審核。負責組織地下空間開發與利用、城市設計和城市風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驗線工作。
(八)村鎮規劃管理科(鄉村規劃師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村鎮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技術標準和政策檔案。承擔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規劃管理工作,推廣農房建設標準圖集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國省重點鎮和市規劃區內鎮(鄉)規劃以及重要地段、重點建設項目方案的技術性審查工作。指導縣國土空間規劃和鎮(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農房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鄉村規劃師的管理工作。
(九)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辦理工作和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先行用地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地質地礦科。承擔全市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群測群防、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管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執行。管理和組織實施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監督地質資料、成果保管利用,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負責市級發證的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和礦產安全監測預警,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管古生物化石,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評價。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二)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十三)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工資辦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牽頭組織各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班子隊伍建設及班子成員考察、配備、任免等幹部管理工作。

機構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縣(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報批並監督實施,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實施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鄉規劃審批。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技術標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本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評價。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質量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配合國家、省對縣(區)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除中心城區外)、測繪地理信息等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遂寧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防禦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論證工作;擬訂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管理;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核實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3.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進行監督。三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按要求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的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生態環境局協商一致。

直屬單位

一、遂寧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遂寧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為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的行政執法機構。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土地、礦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受委託按許可權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整理和權屬變更等進行監督;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方面的違法行為;協助調處土地、礦業權糾紛;依法對土地和礦產市場實施監督和檢查;承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遂寧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所
負責指導全市國土資源測繪技術工作;承擔土地資源調查、監測專項計畫擬制的諮詢論證和技術保障工作;開展全市土地管理技術標準化研究,協助建立土地利用現狀數據資料、權屬資料和信息系統;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徵收徵用面積的勘測和核准;負責全市建設項目供地紅線劃定的技術審查;負責土地確權登記面積的勘測和核准;承擔國家投資重點建設項目勘測定界成果的技術審查任務。
三、遂寧市地質環境監測站(市地震辦公室)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規劃、計畫;承擔重大地質災害的監測、調查研究、評價和防治工作;開展全市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工作,開展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事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處理、監督、檢查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震情和災情上報,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全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四、遂寧市整理中心
開展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資源調查,儲備補充耕地指標;編制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實施計畫,並監督指導縣(區)組織實施;承辦市級立項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查和覆核驗收等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有關政策、管理辦法、技術規程;經市主管部門批准,依法開展土地統征、收購、整理工作。
五、遂寧市土地礦產出讓事務中心(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
負責市城區土地礦產交易的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市本級土地、礦權交易招標、掛牌、拍賣工作和交易代理及辦理手續服務;按照政府要求落實並提供交易活動場所,受理土地礦產權的轉讓工作,收集和發布土地、礦權供求信息和交易結果,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負責對縣(區)土地礦產出讓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對土地礦權出讓轉讓行為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督及備案審查;負責市本級土地、礦產宣傳推介和價款收繳;規範和建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市場,組織、指導集體建設用地有序流轉事務。
遂寧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承擔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收集、發布本轄區內土地、礦權、各類農村產權的供求信息及交易結果,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負責本轄區內國有建設用地、礦權、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產權、農業類智慧財產權、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和資產處置等產權交易。負責中心有關產權交易制度、規程的起草、擬定工作;負責對縣區中心的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各項產權交易契約的審核、產權交易檔案的歸檔、整理及移交、備案工作。負責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監管機構報告產權交易及工作進展情況及產權交易結果有關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協助各職能部門、監察部門對有關投訴進行調查處理。
六、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檔案信息中心
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整理和保存行政及土地礦產檔案資料並提供查詢服務;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檔案業務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開展市本級政務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負責蒐集、整理和分析自然資源政策法規及工作信息。
七、遂寧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和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河東新區分局
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所屬園區託管區域內的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轄區內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災害防治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轄區內地籍管理工作,開展土地確權登記辦證;負責轄區內土地統一徵收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方面的科技與信息化管理,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執法及國土資源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本部門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承辦主管部門和所屬園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遂寧市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承擔市本級土地儲備工作,負責建立市土地儲備庫,負責市本級土地供應的前期工作,負責籌措土地儲備資金等工作。
九、鄉鎮國土資源所
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所在的鄉(鎮)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植被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受理基層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核實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協助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查處;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規劃和等級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穩定耕地面積;巡查、監督和報告地質災害。
十、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具體承擔市城區規劃區內不動產登記經辦工作。將市地籍地政服務所(市地價評估事務所)承擔的職責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管理所承擔的不動產登記經辦職責整合劃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涉及不動產登記數據管理、勘測等工作分別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屬事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檔案信息中心、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所承擔。
十一、遂寧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負責開展城鄉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城鄉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承擔規劃技術檔案擬制,以及實施規劃的政策與技術標準研究;承擔城市規劃的編制組織工作,重大規劃項目前期研究;負責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發展綠色經濟,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負責規劃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和城鄉規劃學術及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十二、遂寧市勘察測繪院(市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編制與實施,基礎地理信息整合生產與管理;負責全市涉及數字城市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資料庫工作;負責市規劃區域內各種建(構)築物、規劃道路、城市地下管線的放(驗)線及竣工驗收測量等測繪工作;參與全市基礎測繪產品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測繪控制網及永久性測量標誌;負責全市基礎測繪成果檔案管理;負責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開發以及提供智慧城市、地理空間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等方面工作。
遂寧市基礎地理信息中心:負責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開發以及提供智慧城市、地理空間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等方面工作。
十三、遂寧市城市風貌規劃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重要片區城市界面、重要城市道路的風貌規劃管理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規劃建築方案的風貌進行審查,提出建設工程風貌規劃的審核意見;負責城市雕塑、報刊亭、公交站台、路燈和戶外廣告店招的風貌規劃管理。

領導信息

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李斌
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楊丹林
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馮英
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李倫
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張志
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袁靜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被中共遂寧市委、遂寧市人民政府評為“遂寧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先進集體”。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2024年2月19日,被授予四川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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