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05年8月,根據《中共遂寧市委、遂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遂寧市市、縣(區)、鄉鎮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遂委發〔2005〕17號)和《中共遂寧市委、遂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規划行政管理職能調整的通知》(遂委發〔2005〕94號),決定組建遂寧市規劃局,為市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機構、市規劃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履行全市城市規划行政管理職能。
2008年1月,《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後,制發了《關於推進城鄉統籌 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遂委發〔2008〕3號),決定將市規劃局更名為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全面統籌城鄉規劃,規劃管理重心從城市向鎮鄉拓展,以確保城鄉一體協調發展。
2009年5月,按照市府辦《關於建(構)築物立面空間管理的實施意見》(遂府辦函〔2009〕139號),“在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設立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戶外廣告、店招(牌)審批辦公室,負責市城區範圍內的廣告、店招(牌)審批工作”的要求,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外聘2名專家組建了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戶外廣告、店招(牌)審批辦公室。
2009年10月,經市人事局(遂市人發〔2009〕64號)批准,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010年12月,按照市府辦《關於印發遂寧市城鄉規劃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遂府辦發﹝2010﹞44號)的要求,設立遂寧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為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依據上述職責和有關規定,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內設:綜合管理科、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規劃信息管理科、園區規劃管理科、政策法規督查科。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戶外廣告、店招(牌)審批辦公室。
2012年11月,按照市委編辦檔案要求,設立遂寧市城市風貌規劃管理中心,承擔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內設機構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相應職能。
2013年1月,按照市委編辦檔案要求,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在河東新區設立城鄉規劃管理分局。
根據市委編委《關於健全完善市區(園區)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有關事項的批覆》(遂編髮﹝2015﹞30號)的批覆,2015年6月25日,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成立了船山區分局、安居區分局、開發區分局。
主要職責
遂寧市城鄉規劃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發展綠色經濟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技術規定,經批准發布後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研究制訂全市城鄉發展戰略和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調整、修訂、報批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協調、組織、編制、報批和對外公示工作;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綜合協調與平衡各項專業規劃;負責市域內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歷史文化保護區、旅遊景區規劃管理及其市域內綠地系統規劃管理;負責規劃設計招標工作。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編制管理的責任。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統一的規劃管理;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等城鄉規划行政許可證書。承擔城鄉規划行政審批的責任。
(四)負責全市範圍內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參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和市域內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規劃區內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和計畫,負責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的責任。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條件的審查、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立面材質、外牆色彩;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空間開發與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審查的責任。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廣場、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類工程管線、防災、園林綠化、環衛設施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城市雕塑、街頭綠地、公車站、報刊亭、電話亭、宣傳櫥窗、各類路牌、路燈等系統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規劃審查的責任。
(七)負責制定和貫徹城市戶外廣告管理的實施辦法和技術規定;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規劃審批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規劃審批的責任。
(八)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審查;組織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規劃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和城鄉規劃學術及信息交流工作,指導規劃協會工作。承擔管理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的責任。
(九)負責管理全市村鎮規劃工作,指導縣(區)、鎮總體規劃和鄉村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縣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規劃工作;制定村鎮規劃管理的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指導縣(區)域村鎮體系規劃;負責縣(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管理和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的責任。
(十)負責監督、檢查城鄉規劃的實施,對市規劃委員會審定的規劃建設項目實施監管,依法處理各類違法用地、違法違章建設行為(行政處罰除外);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放、驗線工作;負責組織規劃調整、建設項目行政審批聽證;負責涉及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民眾信訪相關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一)承辦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省政府駐市城鄉規劃督察專員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駐區(縣)城鄉規劃督察專員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管理科
協助局領導做好全局政務統籌、內外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保衛、政務督辦、目標管理、政務信息、對外宣傳、後勤保障、內部制度建設、檔案管理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年度財務預決算、內部審計、機關固定資產、基建計畫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年度考核、人事、外事、勞資、專業技術職務、職工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組織處理城鄉規劃信訪工作;配合做好領導幹部的考核和民主評議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工作;負責規劃政務信息的採集、利用、上報工作,實現信息資源有效共享;完成局黨組、局務會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責任。
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的編制、調整及修訂的審查、上報和對外公示工作,並監督規劃的頒布和實施;負責組織城鄉規劃規範性檔案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法律法規宣傳活動;負責承辦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對擬提交市規委會審定的規劃建設項目進行符合性審查;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提出《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及附屬檔案、附圖的審核意見;負責組織規劃聽證、規劃法規諮詢和城鄉規划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省政府派駐城市規劃督察專員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市規委會審定的規劃建設項目進行日常監管,指導、監督城鄉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對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審查、發證、驗收工作;負責職能相關的各類批示、督辦、建議、提案和信訪的回覆、處理工作;完成局黨組、局務會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責任。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擬定規劃建設項目設計條件;負責提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屬檔案、附圖的審核意見;負責規劃區內綠地系統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江河(湖)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和計畫;參與市內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用地範圍,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參與對擬提交市規委會審定的規劃建設項目符合性審查和重大規劃方案會審工作;負責用地規划行政審批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代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職能相關的各類批示、督辦、建議、提案和信訪的回覆、處理工作;完成局黨組、局務會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責任。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審查、審核;負責承辦市規劃委員會專家評審會;負責新型外飾材料的推廣與運用,審批項目立面材質、色彩,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負責規劃區內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城市雕塑、公交站台、報刊亭廓, 道路、市政、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類管線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工程規劃管理“一書兩證”及附屬檔案、附圖的審核意見;負責規劃區地下空間開發與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對擬提交市規委會審定的規劃建設項目符合性審查;負責建設項目放、驗線,監督建設工程項目事前規劃公示,參與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工程規划行政審批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代理工作;參與市域大中型交通、港口、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職能相關的各類批示、督辦、建議、提案和信訪的回覆、處理工作;完成局黨組、局務會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責任。
村鎮規劃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村鎮規劃工作;指導縣(區)、鎮總體規劃和鄉村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開發區、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旅遊景區規劃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制定和貫徹執行村鎮規劃管理的實施辦法和技術導則;負責新農村規劃管理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村鎮規劃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城市規劃區內新建農房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村鎮規划行政審批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代理工作;擬定全市小城鎮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推廣農房建設標準圖集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府駐區(縣)城鄉規劃督察專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職能相關的各類批示、督辦、建議、提案和信訪的回覆、處理工作;完成局黨組、局務會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責任。
規划行政審批科
負責城鄉規划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制度、規定、標準、工作流程和實施細則;負責城鄉規划行政審批的統一受理、初審、督辦、校核、回複審批意見,承制、核發城鄉規划行政許可證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一書三證);配合規劃建設項目行政審批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與規划行政審批相關的業務統計報表以及有關資料的歸檔移交;協調參與市政務服務中心管委會組織的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部門區域網路和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負責職能相關的各類批示、督辦、建議、提案和信訪的回覆、處理工作;完成局黨組、局務會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責任。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