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城市規劃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市政府決定從2016年3月1日起,在市城市規劃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啟用不動產統一登記簿證。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城市規劃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關事項的通告
  • 發布單位:遂寧市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16年3月1日
內容全文
一、登記機構
根據遂寧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等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遂編髮〔2015〕47號)精神,由市國土局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不動產登記,由遂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不動產登記經辦工作。
二、登記業務類型
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類型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所有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解)封登記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仍由原發證機關辦理。
三、登記簿證啟用及證書效力
從2016年3月1日起,市城市規劃區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按不動產統一登記程式辦理,由市國土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停止發放《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林權證》。按照“不變不換”原則,2016年3月1日前,依法頒發的前述證書繼續有效,不需申請更換,在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四、受理範圍
市城市規劃區內原由船山區負責登記管理的區域,仍由船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待船山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後頒發新證;遂寧開發區託管區域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由設在遂寧開發區政務中心一樓的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遂寧開發區分中心受理;市河東新區託管區域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由設在市河東新區政務中心一樓大廳的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河東新區分中心受理;其他區域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由設在市政務中心一樓大廳的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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