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奏院案

進奏院案,北宋慶曆四年(1044年)秋冬之際,蘇舜欽王益柔王洙江休復等十二位京朝官因參加進奏院賽神會而被御史台糾舉彈劾,經開封府審理,或以除名勒停、或以罷黜之罰被逐出朝堂,史稱“進奏院案”或“邸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奏院案
  • 發生時間:1044年
  • 發生地點:開封
  • 主要人物:蘇舜欽、王益柔、王洙、江休復等
  • 別名:邸獄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事件背景

慶曆四年九月,宋朝人迎來一個狂歡節——秋季賽神會。按宋朝慣例,這一天,京師各機關單位都會準備酒饌。“吏史列坐,合樂終日”。

事件經過

監進奏院的蘇舜欽邀請同僚以及幾位有交情的文友,到酒樓把酒聯歡,還叫了幾名官妓歌舞彈奏,陪飲助興。進奏院是負責刊印、發行宋朝機關報——朝報的機關,因而一年積下來,廢報紙很多。蘇舜欽將這些舊報紙賣了,換成四五十貫錢,作為賽神會聯歡的經費。不過,鬻賣舊報紙所得的公款尚不足消費,大家又湊份子補足,蘇舜欽自己也掏了十貫錢助席,其他“預會之客,亦醇金有差”,換成現在的話,就是“眾籌”了一場酒席。
當時恰好有一個叫作李定的官員(與王安石弟子、熙寧變法小將李定並非同一人),得知進奏院要“眾籌”宴席,便也想參加聯歡。但蘇舜欽拒絕了。李定懷恨在心,托人探聽蘇舜欽聚飲的詳情,再添油加醋描述出來,到處散布,說蘇舜欽等人大搞公款吃喝,還召妓作陪,席間醜態百出,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遂騰謗於都下”。
流言很快就傳到御史中丞王拱辰、監察御史劉元瑜等人的耳朵里,這些御史官以監察百官為天職,聽說蘇舜欽搞公款吃喝,立即上書仁宗,對蘇舜欽等人發起彈劾,“事下開封府治”。
開封府很快就推鞫清楚:御史所彈奏確有其事。監進奏院的蘇舜欽與劉翼,身為進奏院的長官,卻盜用進奏院的舊紙賣錢,邀請文友喝花酒,屬於“監主自盜”;應邀參加宴會的史館檢討王洙等人,席間“與妓女雜坐”;集賢校理江休復、集賢校理刁約、太常博士周延雋、殿中丞周延讓等人“又服慘未除”,就參與妓樂;集賢校理王益柔還乘醉作《傲歌》,“醉臥北極遣帝扶,周公孔子驅為奴”云云,謗訕周孔……
按宋朝律法,“監主自盜”屬於重罪,比一般盜竊行為罪加二等。召妓飲酒也為法律所禁止。士大夫服喪期間赴鼓樂宴會,更是違背了禮法。至於作詩聲稱“醉臥北極遣帝扶,周公孔子驅為奴”,以那時候的眼光來看,自然也是輕悔聖賢的“大逆不道”之論。
因此,台諫官王拱辰、劉元瑜,翰林學士宋祁,知制誥張方平都要求重責王益柔、蘇舜欽。
宰相杜衍是蘇舜欽的岳父,出於避嫌,自然不方便出面替蘇舜欽辯解;范仲淹富弼歐陽修出使在外,也沒有發言;只有樞密副使韓琦一人上書為蘇舜欽、王益柔說情。仁宗原本對蘇舜欽、王益柔這群胡鬧的年輕人非常生氣,聽了韓琦的話,氣方稍解。

事件結果

十一月,仁宗下語,對“進奏院案”涉案官員作出處分:劉翼、蘇舜欽坐監主自盜罪,“並除名勒停”,“削籍為民”,即開除公職;王洙落侍講、檢討二職,徒知濠州(今安徽鳳陽);刁約調離現職,通判海州(今江蘇連雲港);江休復外調,監蔡州稅;周延讓監宿州(今安徽宿州)稅;周延雋降為秘書丞;王益柔奪去集賢校理之職,監復州(今湖北天門)稅。參加宴席的集賢校理章岷、同修起居注呂溱、館閣校勘宋敏求、將作監丞徐綬等人,也都受到斥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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