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冷鏈食品防疫指引

《進口冷鏈食品防疫指引》由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和《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進行調整和公布。

2022年4月,進口冷鏈食品防疫指引(第三版)發布。

基本介紹

第三版,

第三版

進口冷鏈食品防疫指引(第三版)
發布時間:2022年4月5日
一、落實“四方責任”,明確各方職責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2號)和《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精神要求,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經營單位、行業主管部門以及轄區政府部門要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日常管理,明確自身責任,開展防控工作。
二、建立單位基礎台賬
進口冷鏈食品經營倉儲單位應建立基礎信息台賬,加強內部管理,配合流調工作。台賬核心信息包括單位相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詳細現住址、家庭聯繫人等;台賬其他信息應包括樓宇分布圖、租(住)戶分布及聯繫人信息、所有人員(含第三方派遣人員)辦公場所座位分布圖、人員出差情況、近期核酸檢測情況、單位聚集性活動及會議組織情況、訪客記錄表等,確保發生疫情時迅速獲取重點人員信息並採取管控措施。
三、加強源頭管控
行業主管部門要部署力量,對所有進口的冷藏、冷凍的食品加嚴檢驗檢疫;對貨物外包裝、貨物表面採樣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並根據不同貨物特性採集貨物本體樣本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四、做好貨物倉儲運輸環節防控
入關後的冷鏈食品在運輸環節中應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進口貨物轉運防控指引》相關規定。倉儲物流單位日常要保持環境清潔,做好預防性消毒,並對重點部位抽樣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五、強化市場銷售環節管控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零售企業、大型連鎖超市及售賣網點等食品流通各環節的經營管理者應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本市商品交易市場防控指引》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批發市場經營防控指引》。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零售企業、大型連鎖超市及售賣網點等食品流通各環節的經營管理者應做好進口冷鏈食品的入庫索證工作,建立台賬,做到所有貨品可溯源。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零售企業、大型連鎖超市及售賣網點等食品流通各環節的經營管理者,應將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納入到本單位(部門)重點抽樣檢測的範疇,並參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單位(部門)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現可疑污染物時,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方案,避免污染擴大。
六、加強從業人員的日常防控
建立從業人員體溫監測等健康監測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寶”等手段,實行“綠碼”上崗制。若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要求其不得帶病上班,並參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公眾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後的就診指引》就醫。因病缺勤人員應主動向單位報備缺勤原因和健康狀況,單位應做好記錄。
從業人員在崗時應當根據崗位需要正確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個人防護,具體要求參照《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工作與居家個人防護指引》。其它場合的個人防護可參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公眾佩戴口罩指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市內公共運輸防控指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公眾一般防控指引》等相關指引。
七、加強冷鏈食品及存儲運輸環節的預防性消毒
參照《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加強貨物轉運存放區域、運輸工具、貨物外包裝及其他相關用品用具的清潔和消毒。
八、核酸檢測陽性產品的處置措施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零售企業、大型連鎖超市及售賣網點等食品流通各環節的經營管理者一旦發現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的產品,要迅速啟動本單位(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及時報告,並對相關陽性產品採取臨時封存等措施。
核酸檢測陽性的產品按照醫療廢棄物集中轉運處理,應使用雙層黃色垃圾袋盛裝,封口嚴密,避免運輸過程溢灑或泄露。
參與核酸檢測陽性產品清運工作的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護目鏡或防護面屏、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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