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

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

《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DB4403/T 158-2021)是2021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方標準《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DB4403/T 158-2021)規定了新冠肺炎疫情中,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開展應急工作的處置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
  • 外文名:Imported frozen food centralized supervision warehouse—Guide foremergency response
  • 標準號:DB4403/T 158-2021
  • 發布日期:2021-04-15
  • 實施日期:2021-05-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9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200
  • 技術歸口: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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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有效阻斷進口凍品疫情傳播風險,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深圳市在中國率先設立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依託集中監管倉對深圳各港口碼頭提櫃離港並在深圳儲存、銷售、加工的進口冷凍肉製品和水產品實施核酸抽檢全檢測、凍品外包裝全消殺、進口凍品全追溯“三全”管理。集中監管倉對進口凍品實現了“提前預判、關口前移”,不僅防止問題凍品向下游經營者和流通者流通,有效控制了病毒傳播風險,切斷潛在疫情傳播渠道,強化疫情風險把握控制,填補進口凍品監管漏洞,避免引發輿論和民眾恐慌,同時提高問題凍品應急處置效率,節約處置成本。依託集中監管倉實施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對抓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對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重大意義。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DB4403/T 158-2021)。

編制進程

  • 前期準備
2020年底,標準編制組開展了前期資料收集與研究工作,結合國家標準、中國各地地方標準和深圳市地方標準,詳細調研了集中監管倉的應急處置、應急評估與研判、應急保障等相關的技術要點,為該標準的編制打下了良好的理論基礎。
  • 標準立項
2020年12月,標準編制組討論並確定了標準的適用範圍、應急處置、應急評估與研判、應急保障等關鍵性技術內容,填寫了《深圳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書,提交至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12月7日正式立項。該標準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口。
  • 成立標準編制組
2020年11月,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牽頭成立了標準編制組,並組織各參與編制單位召開第一次標準討論會,在結合相關標準和深圳市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的技術要點內容。
  • 標準草案編制
2020年12月11日,編制組赴集中監管倉冷庫進行實地調研,對集中監管倉的應急工作現狀、管理制度等進行梳理,為接下來草案編制奠定基礎。2020年12月25日,編制組召開專題討論會,編制組修改完善了《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基本框架,並對標準內容進行了論證,確定標準的關鍵指標和技術要求,形成草案稿。
  • 標準研討修改
2021年1月7日,標準編制組在院領導的組織下,對標準主要技術內容進行詳細研討,提出下一步工作計畫及標準修改方向。會後,編制組根據院領導意見,對標準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1月8日,標準編制組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標準專題匯報並針對標準的範圍和內容進行了詳細討論。會後,編制組根據領導及專家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完善。
  • 發布實施
2021年4月15日,地方標準《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DB4403/T 158-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5月1日,地方標準《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DB4403/T 158-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DB4403/T 158-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該標準的制定結合了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廣東省發布的《廣東省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專班進口冷凍肉和水產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方案(試行)》、以及深圳市發布的《深圳市進口冷凍肉製品和水產品集中監管倉工作方案》、《深圳市進口冷鏈物冷庫、物品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清潔消毒工作指引》和《深圳市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防控工作指引》等相關政策和工作指引。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品牌建設促進中心。
主要起草人:黃生文、景強、周鵬、張焰、楊緯華、肖梅良、黎志文、楊志花、曹日文、蔣青青、梁晟銘、秦益楠、蒙俊、楊寓涵、李思果、翁家柱、張思煌、崔媛媛、羅灑、吳萍、顏方沁、謝妙琦、蘇巍、張旭傑、周哲、胡龍珍、練曉、薛平。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應急處置啟動
2
5 應急處置措施
2
6 應急評估與研判
3
7 應急結束與總結
4
8 應急保障
4
附錄A(資料性)進口凍品新冠核酸檢測陽性結果判定方法
6
附錄B(資料性)進口凍品新冠病毒核酸陽性應急處置流程圖
7
附錄C(資料性)深圳市進口凍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陽性貨品處置指引
8
附錄D(資料性)深圳市集中監管倉專班各組應急職責
10
參考文獻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DB4403/T 158-2021)規定了新冠肺炎疫情中,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開展應急工作的處置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管理。

引用檔案

GB/T 37228 公共安全—應急管理—突發事件回響要求
GB 50072 冷庫設計規範
DB4403/T 131 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南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應急處置指南》(DB4403/T 158-2021)的制定,旨在以深圳市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為出發點,圍繞其應急管理要求,包括陽性檢測結果應對處理、人員出現異常狀況的應急處理等,促進集中監管倉應急管理標準化,保障集中監管倉的有效規範使用,提高進口凍品集中監管效率,有效阻斷進口凍品疫情傳播風險,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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