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捐贈物資

進出口捐贈物資,是指境外捐贈人以扶貧、慈善、救災為目的向我國境內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救災、興辦公益福利事業的物資。

適用範圍,管理規定,

適用範圍

扶貧、慈善公益性事業的物資包括:
1.新的衣服、被褥、鞋帽、帳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維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等;
2.食品類及飲用品(調味品、水產品、水果、飲料、菸酒除外);
3.醫療類包括直接用於治療特困患者疾病或貧困地區治療地方病及基本醫療衛生、公共環境衛生所需的基本醫療藥品、基本醫療器械、醫療書籍和資料;
4.直接用於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各類職業學校、中學、國小、幼稚園教育的教學儀器、器材、圖書、資料和一般學習用品。
5.直接用於環境保護的專用儀器;
6.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

管理規定

l.進口捐贈物資,應由受贈人向海關提出免稅申請,由海關核發征免稅證明。
2.進出口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貨物,應交驗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許可證件。
3.進出口貨物屬於《檢驗檢疫法檢目錄》列名的進出口貨物.應交驗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出境貨物通關單”。
4.其他非許可證件管理的貨物,應交驗“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接受境外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和“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
5.捐贈物資應為新品,在捐贈物資內不得夾帶有害環境、公共衛生和社會道德及政治滲透
等違禁物品。
6.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除國家停止減免稅收的20種商品以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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