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品貨載衡量檢驗規程

進出口商品貨載衡量檢驗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進出口商品貨載衡量檢驗規程(SN/T 0892-200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並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起草。陳士屏為主要起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進出口商品貨載衡量檢驗規程(SN/T 0892-2000)》規定了進出口商品貨載衡量檢驗的定義、抽量和衡量檢驗。適用於進出口商品的貨載衡量的檢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出口商品貨載衡量檢驗規程
  • 外文名: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argo Weighing and Measuremen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出版日期:2000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3279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36 頁
  • 開本:16 開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進出口商品貨載衡量檢驗規程(SN/T 0892-2000)》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2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2.1貨載衡量
鑑定被承運貨物的體積和質量。
2.2貨物體積
承運貨物所占的空間。
2.3貨物質量
對運輸工具所加的荷載。
3衡量檢驗
3.1量尺
3.1.1抽量比例
a)同批規格和包裝形式相同的貨物,以100件為基數抽量10件,超過100件者,每增100件增抽2件,不足100件時按100件增抽,但抽量總數一般不得超過50件。
b)同批規格和包裝形式相同的貨物,件與件或包與包之間體積相差較大,差值在±30%以上者,以100件為基數抽量20件,每增100件增抽4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增抽,但抽量總數一般不得超過100件。
c)同批貨物不同商品、不同規格、不同包裝的應按不同規格、不同包裝分別進行抽量。
d)同批貨物體積各異,應逐件進行測量。
e)同規格袋裝商品,以每5件為1組,垂直碼垛測量;以100件為基數抽量5組,每增100件增抽2組,最多抽量不得超過25組。
3.1.2量具及使用
a)卡尺:適用於測量紙箱、桶裝、布包、扎包及異型木箱等包裝的貨物,使用卡尺測量貨物,須將卡尺的卡爪卡緊貨物,主尺緊貼貨物表面直線放平,不可傾斜。遇到地面平坦的著地貨物不易翻動時,可將主尺倒置豎直。取出活動卡爪反套在主尺上,緊貼貨物表面,量得高度(見圖1、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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