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英烈遺屬出行服務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是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交通運輸部就進一步加強英烈遺屬出行服務保障有關工作發布的通知。
2021年5月14日,交運函〔2021〕205號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英烈遺屬出行服務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英烈遺屬出行服務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14日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交運函〔2021〕205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英烈遺屬出行服務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運函〔2021〕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開展“我為民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提升英烈遺屬出行獲得感,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0〕1號),現就進一步加強英烈遺屬出行服務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英烈遺屬。用於識別以上英烈遺屬身份的有效證件為國家統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以下簡稱遺屬優待證)。2022年12月31日前,尚未持有國家統一制發的遺屬優待證的英烈遺屬可憑地方相關部門發放的遺屬優待證或者烈士證明書(複印件)享受相關出行優待。
二、保障措施
(一)優先乘坐客運班車和船舶。英烈遺屬進入客運站、乘坐客運班車和船舶期間,享受優先購買客票、安檢、乘車船,可使用客運站設定的優先通道(視窗、自助購票設備),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
(二)最佳化候乘環境。鼓勵二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在重點旅客候車室(區)為英烈遺屬提供候車服務,其他汽車客運站和港口客運站依自身條件為英烈遺屬提供舒適候乘服務。
(三)加強城市交通出行優待。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與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加強會商研判並向城市人民政府報告,推動地方綜合考慮屬地英烈遺屬規模和出行需求、財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秉持體現尊崇、因地制宜、盡力而為的原則,將英烈遺屬納入乘坐城市公共運輸(包括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輪渡等)優待對象,制定優先優惠等優待政策。要積極引導主要網約車平台公司通過技術手段,為英烈遺屬提供優先派單服務。
(四)全力保障行動不便英烈遺屬便利服務。道路水路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經營者應在出行各環節,主動為行動不便的英烈遺屬提供優質服務。鼓勵客運站採取專人服務、協助親屬進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務車、輪椅等便民輔助設備,保障行動不便英烈遺屬安全、便捷出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統籌黨史學習教育、“我為民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和運輸服務工作,深刻認識做好英烈遺屬出行服務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安排,確保取得實效。
(二)抓好工作落實。要督促指導道路水路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經營者加強對一線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英烈遺屬優先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結合當地“永遠跟黨走”民眾性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廣播、電視、海報等方式,依託客運場站、客運服務平台、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道路水路客運、城市交通領域英烈遺屬優先服務保障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七一”“八一”等重要節點開展英烈遺屬出行優待主題活動。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將本地英烈遺屬出行服務保障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分別於2021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報部,典型經驗做法和重要情況及時報送。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保障對象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英烈遺屬。持有國家統一制發的優待證的英烈遺屬可享受相關出行優待。2022年12月31日前,尚未持有國家統一制發的遺屬優待證的英烈遺屬可憑地方相關部門發放的遺屬優待證或者烈士證明書(複印件)享受相關出行優待。
《通知》提出,英烈遺屬乘坐客運班車和船舶期間,享受優先購買客票、安檢、乘車船服務,隨行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將英烈遺屬納入城市公共運輸優待範疇。積極引導網約車平台公司為英烈遺屬乘坐網約車提供優先派單服務。鼓勵客運站採取專人服務、協助親屬進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務車、輪椅等便民輔助設備,保障行動不便英烈遺屬安全便捷出行。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統籌黨史學習教育、“我為民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和運輸服務工作,精心組織安排,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加強宣傳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七一”“八一”等重要節點開展英烈遺屬出行優待主題活動,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