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案件審批表

【逮捕案件審批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自行偵查的案件,提請批准逮捕進行審查而填寫的一種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件來源。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概況,共18項,應逐一填清。三、主要涉嫌犯罪事實認定根據和認罪態度。犯罪涉嫌事實只重點填寫;認定根據填寫適用的法律的根據;認罪態度,填寫是否自首、立功、坦白等情節。四、審查意見和決定結果。頭三項是基層意見,用簡單的語言,依事依法寫具體;後兩項寫結論性的決定。然後由有關人員署名,註明年月日。五、尾部,即“備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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