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查案件審批表

【備查案件審批表】 上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下級檢察院備案審查的決定逮捕或不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批時使用的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備案單位和收案日期;三、犯罪嫌疑人姓名、案由和決定批捕或不批捕及其時間;四、審查意見和決定結果;五、尾部,即“備註”。如發現下級檢察院處理有錯誤需要糾正時,除在表中有關部分寫明外,還需要另行製作相應的糾正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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