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贛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雲港市贛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雲港市贛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贛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連雲港市贛榆區
  • 現任領導:唐金芝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制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監督全區除住房公積金外的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實施省、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制定全區國有土地出讓計畫,配合做好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相關工作。
(四)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應急避難場所布局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工作。
(五)擬訂城市建設綜合性發展規劃。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區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方案。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人居環境獎評選的組織推薦和申報工作。參與生態文明、智慧城市、蘇北發展工作。
(六)承擔監督指導全區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推進 “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 創建。負責組織各種園林園藝展覽和交流活動。
(七)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參與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配合開展小城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區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農民民眾住房條件改善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工作。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全國、全省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組織實施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組織實施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區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和省市區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人民防空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審核推薦省市級優質工程。
(十一)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開展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及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十二)負責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參與主體行為。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督促貫徹實施。擬訂區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指導制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負責本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保障區委、區政府組織指揮全區人民防空行動。
(十三)擬訂監測台網規劃。擬訂區級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年度防震減災經費預算。劃定地震監測環境保護範圍,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全區各類地震台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震信息共享平台。承擔日常地震活動監測預報工作。根據地震監測信息研究結果,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做出預測。組織做好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觀測以及群測群防工作。承擔全區震害防禦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推進本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十五)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區行政審批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劃入事項的審批服務工作,並及時將相關審批信息推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劃入區行政審批局的事項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並將相關監管執法信息推送區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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