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連雲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是承擔連雲港市轄區環境監測系統的技術、信息、網路建設、人員培訓、質量監督等職能的綜合機構。
第一條負責對本市所轄區域內的大氣、水體(河流、水庫、地下水、海域等)、土壤、生物、噪聲、放射性、電磁波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省統一監測規範的要求,進行例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定期向市環保局、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及有關部門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第二條負責對本市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視性測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
第三條負責本地區工業污染源排污監測、污染處理設施驗收、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監測、突發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及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監測等。
第四條負責參加制定本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參與或承擔地方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的制定和修定工作,參與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工作。
第五條負責本地區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技術交流及人員培訓工作。
第六條負責編制環境質量月報、季報、環境監測年鑑、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和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
第七條負責研究野外作業、採樣、布點、樣品運輸、貯存、分析測定等各重要技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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