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淮安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是淮安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承擔蘇北、淮安、徐州、連雲港、鹽城、宿遷五市及所轄縣(市)區域內的環境監測工作。

淮安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是淮安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和管理制度。參與制動有關政策法規和監測技術規範。
2、參與本地區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的制定,並貫徹執行。
3、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在跨行政地區的重點水域和敏感水域實施水質自動監測。對轄區內的污染源實施監督監測,對重點污染源建立和健全排污動態檔案,編寫監測報告。
4、按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履行監督、監測職能。
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現狀評價資料,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測及“三同時”和限期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監測;提供和核實排污收費所需的監測數據;為排污申報、排污審計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中的總量核實和檢查提供實測和核實數據;為淮河、洪澤湖等河流湖泊綜合整治提供監測技術保障,為環保產品、環境標誌的審定和進、出口商品有關環境標準的檢測提供監測數據和報告。
5、收集、整理、儲存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對本地區環境質量和排污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編制環境監測報告、年鑑,參加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各類監測數據、報告,為政府的環境狀況公報提供監測數據。
6、負責本轄區內環境監測網路的技術業務指導、監測質量保證和技術資質的考核,加強環境監測橫向網路建設。
7、建立本轄區應急環境監測網,為轄區內污染事故處理和糾紛仲裁提供監測數據,參加跨區域的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
8、在確保完成指令性任務的前提下,利用本單位技術力量,為社會提供科技服務。
9、承擔蘇北、淮安、徐州、連雲港、鹽城、宿遷五市及所轄縣(市)區域內的環境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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