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教育局

連雲港市教育局

連雲港市教育局是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連雲港市海州區蒼梧路2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教育局
  • 辦公地址:連雲港市海州區蒼梧路23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二)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四)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和評估標準,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五)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制定職業教育教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等工作。
(六)參與擬訂全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市普通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七)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風廉政、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九)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十)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六)配合市委組織部門管理局所屬單位市管幹部,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科級及以下幹部。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陳中同志(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
田文瑞同志(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李宏偉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長、市委教育工委委員)
徐向陽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長、市委教育工委委員)
劉旭光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長)
張團思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連雲港市教育局
根據主要職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教育工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綜合協調、保密、保衛、信息、信訪、接待、機關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協調與外單位的教育協作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做好目標的分解與管理,考核與獎懲等工作。
承擔全市教育改革發展中重大政策的調研工作;負責全市教育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政務公開、普法教育、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督促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教育工委黨建工作計畫;指導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外幹部、婦女幹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宣傳工作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市區(除開發區外)教育系統人員進出、內部流動及招聘錄用的審批工作;負責指導中國小特級教師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三)師資處
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性檔案;指導師德、師風建設;規劃、指導實施中國小高層次人才的選拔、認定、培養和中國小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協調、組織市(縣、區)教育系統幹部和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和地方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級)的職務評審聘任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審計處)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有關檔案;負責市財政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教育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市區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承擔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監督執行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與人才需求預測工作;指導、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與結構調整、校園規劃、校舍建設與維修;負責大中專院校和市區中國小的設定、撤銷、調整以及其他有關學歷教育機構的審核等工作;負責市直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統籌管理專項撥款、贈援款和世界銀行貸款等外資貸款;指導、協調資助家庭貧困學生工作。
(五)基礎教育處(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幼稚園)常規管理、課程實施和校本課程建設;指導幼兒教育的保教研究及實施工作;指導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以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和監督中國小的德育、科普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其他各種教育工作;指導、協調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
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承擔中等職業教育、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辦學歷教育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與調整的審核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對民辦高中段教育的管理;指導教育系統中外合作辦學;負責全市計算機、外語等級培訓的考核、發證工作。
(七)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並制定教學質量評估方案;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規劃、指導相關專業地方教材的建設;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協調對全市中國小學生健康狀況進行調查;指導、組織常見病、流行病的預防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和徵兵工作。
(八)安全保衛與維護穩定處(信訪辦公室)
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食品衛生、校舍、實驗器材、藥品、校車、交通等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訪等工作。
(九)高等教育工作處
負責大中專院校黨的建設工作,巨觀指導大中專院校師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高校穩定工作;承擔地方高等教育的協調管理,對市屬大中專院校改革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指導高校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協助做好大中專院校幹部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院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教育督導室(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對縣區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對中等及其以下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參與、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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