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園林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城鄉建設局
  • 地點:連雲港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鄉建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工作。
(二)承擔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和熱力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負責人居環境獎的申報和參評工作。
(三)承擔監督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生物多樣性、濕地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綠化綠線的劃定工作,依法對綠線進行管理;負責遊樂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綠化建設項目的竣工檢查、驗收;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占用綠地審批。
(四)承擔城鎮建設綜合開發的責任。負責編制城鎮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住房建設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監督管理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招標、招商工作;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活動;負責牽頭做好住宅小區交付使用管理;參與土地批租審查及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市場準入和清除、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的建設和村鎮綜合開發。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以及工程建設全國、全省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改革以及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企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市審批立項的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九)承擔推進科技進步、建築節能、防震減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城鎮減排工作,組織開展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及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承擔市區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項目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全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調查通告和拆遷公告;負責對房屋拆遷單位和評估單位的管理;負責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進行監督;負責拆遷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裁決;負責對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負責查處違反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一)負責編制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執行年度城市維護費收支計畫;負責市區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工作;歸口管理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協同物價部門管理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建材行業;負責擬訂建材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
(十三)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各類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城鄉建設行業內社會團體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處、審計處、政策法規處、信訪處、村鎮建設處、建築節能與科研設計處(市抗震人防辦公室)、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城市建設處(市重點工程辦公室)、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處(市城建招商辦公室)、建築市場監管處、建築業發展與綜合處、市政監管處、公用事業處(燃氣管理辦公室)、綠化監管處、風景園林處、拆遷管理處、拆遷裁決處、政治處、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機構、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4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為13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3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9名,副處長(副主任)18名。另核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

其他事項

關於住宅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計畫的職責分工。市住宅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計畫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參與,共同編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計畫的編制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連雲港市新浦區鳳凰大道1號港城新世界3號樓
連雲港市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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