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基金

連鎖基金是美國政府以對外援助促進本國產品出口的一項措施。通常,美國在對餐國提供經濟援助時,要規定受援國除了可以用美援款項向美國採購以外,也可向其他經美國指定的國家 (也是受援國) 採購,但這些指定國家出口所獲得的美元資金必須以基金的方式,存入美國政府指定銀行的特別賬戶中,專供進口美國貨物之用,此項基金便稱為連鎖基金。該項基金最大限度地實現了美國以對外經濟援助促進出口的目的。

連鎖銀行制度是商業銀行的一種組織形式。一家銀行通過購買擁有決定性表決權的股份,控制或收購一家或多家股份制銀行,並形成連鎖關係。在連鎖關係中,這家銀行居於中心地位,並為其他有連銷關係的銀行制定經營模式,其他獨立的連鎖銀行環繞在其周圍形成內部聯合,從而實現大銀行對中小銀行的控制。與控股權公司制度所不同的是,居於核心地位的是一家銀行而非專門的控股權公司,因而控制權力不如控股權公司制度強大。美國中西部的商業銀行大多採用此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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